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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来(返)辽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次数:343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来(返)辽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二、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三、对有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各地要时刻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和高、中、低风险区发布情况,精准组织落实有关管控措施,严防过度防控与层层加码,确保政策措施规范执行。


  本通知相关管理服务措施自6月27日起执行。



  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