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整
盘山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气价)拟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盘山县现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90元/立方米。此次调价依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经过相关部门测算,并参照盘锦国华燃气公司及辽滨恒泰利燃气公司调价标准进行的。
近年来,受上游价格调整等因素影响,企业供气成本上涨。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盘山县发改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及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相关通知的要求,结合盘山实际,对盘山盛泰燃气有限公司申报的2019年至2021年县城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成本进行核定,并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报告,起草《理顺盘山县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此次调整天然气阶梯气量标准为:第一档用气量22立方米/月(含22立方米),基础气价3.1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23-32立方米/月(含32立方米),价格为3.72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部分,价格为4.65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制定,即为3.41元/立方米。
同时,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达到或超过联动启动点(每立方米0.10元)时,由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申请,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后,可进入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