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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动履职”方式交出“高分答卷”

发布时间:2022-12-20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43


——记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作优刑事检察工作

案件比1∶1.05,刑事案件速裁率42%。这意味着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处于全省领先。这是今年来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以“能动履职”方式,交出刑事检察“高分答卷”。

今年以来,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通过推动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办案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快刑事案件诉讼进度,推动小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更好化解基层矛盾。

“该案共计诈骗107人,其中多数为70周岁以上老人,涉案金额超1500万元人民币,案情复杂,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必须有效惩罚犯罪。”今年9月,常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检警协作,提前介入侦查,迅速固定证据,及时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从严从速审查批捕,紧跟补侦进度,无缝衔接审查起诉程序,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关键在于突出专业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覆盖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充分发挥主导责任,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向犯罪嫌疑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该捕则捕的同时,也要“少捕慎诉慎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4月,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所学校发生了校园欺凌事件。经了解,涉案3名未成年人多次实施不良行为,关键原因在于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为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决定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 “督促监护令”。制发当日,承办检察官向3名未成年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阐明了制发监护令的法律依据,告知监护人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监护职责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3名监护人一致表示愿意接受“督促监护令”,绝不当“甩手掌柜”。

“督促监护令”送达3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后,一个月以来收到良好效果。“督促监护令”不是一发了之,更重要的是后期的跟踪监督。“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全面实现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有利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体现。希望通过检察机关的引导,让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其中,发挥合力优势,推动兴隆台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逐步完善,让爱和监管归位,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领导说。

聚焦犯罪治理,服务高质量发展。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嫌疑人宽严相济的同时,深挖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将检察工作延伸到社会综合治理一线,以“我管”促“都管”,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保证畅通社会群众投诉渠道,堵住养老诈骗犯罪中暴露的行政监管漏洞。

一段时间以来,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深入群众释法说理、定纷止争。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将切实把法律监督工作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不断推进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服务社会治理、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等方面不断释放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