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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纪委监委“2+3+3”工作法做深做实做细回访教育

发布时间:2023-07-12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51


大洼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以“全周期管理”方式强化回访教育政治功能,创新实施“2+3+3”回访教育工作法,为“迷失方向”的干部树立“路标”,帮助受到处分干部重拾信心,重回主战场。

聚焦“两个关键”,彰显回访教育价值尺度。一方面,做实回访的“前、中、后”关键环节。聚焦2022年以来受到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因人、因事重点开展回访教育。回访前进行综合评判,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等,制定针对性的回访方案、拟定回访谈话提纲,确保回访教育工作的精准性;回访中通过听取情况、查阅资料、与案件承办人沟通了解,与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谈话等方式,了解受处分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保证回访教育的全面性;回访后,根据具体表现精准“画像”,及时归纳整理有关材料存入档案,体现回访工作的严肃性。另一方面,深化回访教育成果运用。注重引导受处分干部从“有错”向“有为”的转变,及时掌握受处分干部日常思想、工作表现,作为干部考核、晋级、提拔任用的依据。对思想转变好、知错即改、现实表现积极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实事求是地提出推荐使用建议,激发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抓牢“三个主体”,落实好各方工作责任。一是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将回访教育作为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环节,坚持分级分类和“谁查处、谁回访”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人一访”模式开展工作,确保对受处分干部应访尽访。同时,在回访教育中反思回顾审查调查、审理工作是否做实做细做到位,倒逼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在回访教育中,征求受到处分人员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升执纪执法工作质效的意见建议8条,为做实回访教育“后半篇文章”提供参考。二是压紧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责任,经常与受处分干部谈心谈话,密切关注干部思想动态,深刻剖析错误根源,引导帮助正视错误,加强党纪法规学习,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教育受处分人员坚定政治立场、强化党性锻炼、端正工作作风。三是压细受处分干部整改责任。督促受处分干部认真对照党章党纪和处分决定,积极调整心态、正确看待处分,落实落细整改举措,真正知错悔错改错。同时,督促受处分干部和领导、同事谈心谈话,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及时主动向党组织报告自身学习工作思想情况,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个人面貌焕然一新。

做到“三个并重”,推动回访教育走深走实。一是了解受处分干部工作思想状况与督促发案单位以案促治并重。在教育引导受处分人员检视思想状况,对受处分人释纪说理、打开心结、激励担当的同时,也推动发案单位、所在领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发案单位以案促改、建章立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举一反三、查找风险环节、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域”效果。二是开展回访教育与避免干扰正常工作并重。严格控制回访教育谈话范围,开展一对一访谈,同时兼顾个人、单位工作实际,对回访时身在外地的受处分干部,采取电话、视频、委托访谈等方式进行回访,既释放纪律、制度执行的刚性,又及时传达组织的关心关爱。三是开展教育回访与监督处分决定执行并重。回访时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责任单位执行党纪政务处分“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的,及时责令有关党组织、单位限期整改,防止处分决定变成“一纸空文”,坚定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