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十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为打造规范、公正、文明、和谐的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执法水平,按照《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要求,从3月初开始,市城管执法局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专项行动。积极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方式、举措,强化为企业服务宗旨,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打造风清气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
强化廉洁教育。紧紧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分层级开展“定制化”教育,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重点岗位重要人员分批次开展廉洁教育,选取适合各自职务岗位特点的反面案例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让全体党员干部树立“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完善问责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对反映集中、问题严重的部门和个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不依法、不公正、不文明、不为民、不守纪执法等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定期通报执法队伍形象、行为、工作责任落实以及效能发挥情况。
规范行为举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精神饱满。市城管执法局出台规定,对着制式服装外出或者执勤、巡查过程中的言行举止提出明确要求;对执法车辆提出相关要求。
规范执法办案。执法中主动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期限等实施,履行法定程序。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禁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粗暴执法。继续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柔性执法工作,深入推行“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
规范着装标识。执法人员在岗上班时,应按规定穿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正确佩戴标志标识。市城管执法局对制式服装着装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装备管理。执法专用车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应专门用于执法活动,配置给个人使用的设备,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遵守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秉公执法、廉洁办案,严禁人情案、关系案。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做好日常执勤巡查、值班备勤工作,设立便民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投诉,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全面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抓好信访投诉。对信访投诉问题进行严肃认真梳理和研判,既要把问题解决好,又要把后续工作做好。认真接待,耐心倾听、积极回应。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包案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全面排查,分类归纳整理,并逐案研究化解。包案领导定期接待信访人。
加强市容监管。加强早夜市规范管理,明确经营时间,规范经营行为,保持环境卫生,同时引导流动摊贩到就近的市场(早夜市)经营。加强校园周边监管,采取定员、定岗、定责的流动巡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巡查管理,及时响应并处置学校及市民投诉问题,全面整顿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
加强企业服务。主动上门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引导施工单位文明规范施工。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年初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的影响。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及时梳理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项抓好落实,指导企业做好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场区出入口路面硬化、配备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辆、建筑垃圾、渣土、施工噪声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