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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农资市场“六关”

发布时间:2022-03-30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233


眼下春耕生产在即,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要务。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紧急印发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要求全市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加强自律,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行为发生。“提醒告知书”特别强调要把好“六关”。

严把质量管控关。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健全原料进厂采购验证、产品出厂检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做到真验实检、来源可溯、销向清晰。农资生产单位要按标准组织生产。农资生产销售单位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禁止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等主体不合法行为。

严把价格平稳关。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要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禁止因物资紧缺、供需紧张出现坐地起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严把计量公正关。倡导各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诚信经营,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杜绝短斤少两、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

严把广告宣传关。严禁虚假的农资广告宣传;严禁利用广告等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严禁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

严把知识产权保护关。严禁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农资商品,以及仿冒知名农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严禁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等行为。

严把疫情防控关。农资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经营场所、储物库房及运输车辆的消毒频次,避免由于生产性聚集和人员性聚集引发疫情传播等。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组织开展巡查检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