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 大连等7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尚有本溪、盘锦等9个城市未达到国家要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为5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推进项目建设。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500吨/日)建设,2021年9月底1号焚烧线建成点火运行,年底2号焚烧线建成点火运行;2022年6月底,全部建成并投入稳定运行,实现生活垃圾100%焚烧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北京环境有限公司所属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是该项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市住建局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监督指导、协调推进。
二是强化项目相关手续办理。要求项目手续办理提前谋划,认真研究学习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并结合项目特点,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作出预先安排,以缩短政府各职能部门审批周期,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做好工程设计的相关工作。为确保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指定专人与设计单位密切沟通,及时保障设计条件,积极配合开展工程设计工作。同时对设计进度实施动态控制,紧盯设计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确保设计单位按照设计计划提供各阶段设计文件,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切实加快施工进度。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工作程序。要求项目建设各方要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项目成本和建设周期,实现专业化管理,文明施工,严禁通过降低工程和采购设备质量、缩短工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恶意降低建设成本。
2022年6月底,日处理能力15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全部建成并实现稳定运行,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国家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3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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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