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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包容免罚”护航“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3-05-2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44


这次是你们首次实施违规行为,对你们不予处罚,请立即改正……”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相关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某公司违法提供船舶停靠服务实施包容免罚,开展法治教育,以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工作,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保驾护航。

执法人员在盘锦港荣兴港区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船舶停靠在某公司一个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的码头上,经调查、核实,此次提供船舶停靠服务尚属首次,且没有违法所得、不涉及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经营,未造成危害后果。于是,参照免于处罚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对码头所属公司免除处罚,开展法治教育,向该公司负责人告知违法事实和法规依据,并讲解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相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

包容免罚,说理式执法,真是站在我们企业角度考虑问题,让我们感受到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改正,以后一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不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执法+服务工作理念,积极倡导“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推行包容免罚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对严重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对轻微违规行为包容审慎,既有效实现了预期的执法目的,又保障了违法行为相对人的实际需求,让严法有力度,执法有温度。去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整包容免罚事项清单88项,开出包容免罚单”35张,涉及企业4家、41人。

检查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作,给当事人及时整改的机会,有利于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该队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说,推行预警告诫、纠正制止、教育规范、首违免罚,给违法行为相对人适量的容错空间,可以有效化解对立情绪,使违法行为相对人更加注重自身的管理和规范,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模式,坚持刚性执法和柔性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