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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两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89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今年两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对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这两起案例分别涉及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未按规定联网监控设备。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今年3月11日至4月15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双台子环境执法大队,按照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对双台子区陆家镇新农村一个大院进行调查。检查中发现现场堆放了两堆不明固态物质,东侧一堆不明物质是袋装的固态含油物质,西侧一堆为绿色带内衬的编织袋,装有油田防火土、铁锈还有部分沾有油的抹布、手套和垃圾。经查实,大院里的物资系盘锦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胡某在2023年11月中旬通过孙某帮忙联系堆放倾倒在这里的。经检测鉴定,大院内堆体为危险废物。经称重确定,胡某倾倒在双台子区陆家镇新农村的两堆危险废物,总重量为12.22吨。

胡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和《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将胡某因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案件启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的紧密合作,对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查处中的精准定位和高效证据收集,对环境犯罪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维护了环境安全和法治权威。

未按规定联网监控设备案。盘锦某肉联加工(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而被查处。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与监控设备联网。

案件启示:在线监控设施对于环境监管至关重要,特别是对重点排污单位来说,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保证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处罚并非目的,而是为了促使企业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增强法治意识,提升守法能力。

通过这两起案例的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同时也展示了其在环保执法方面的决心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