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发〔2017〕11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7-04-24 | |
主 题 词: |
盘政发〔2017〕11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1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支持幻影娱乐注册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总体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原则,通过努力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服务,广泛动员、组织各类金融资源,努力克服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社会机构利用不足、解决融资方法不多、多元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以转型升级、新兴、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为服务重点,逐步形成以破解企业融资难为中心,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政府服务更加贴近企业的工作体系,为幻影娱乐注册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
二、认真落实国发〔2016〕62号文件精神
(一)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金融机构。加快推进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组建农商行。(市农信社、市银监局、市金融办,盘山县政府、双台子区政府、兴隆台区政府负责)择机推动设立新的法人金融机构。(市金融办、市银监局负责)
(二)建立“银政企保”紧密合作的融资担保体系,提升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各县区、经济区均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并积极开展业务。(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支持幻影娱乐注册优质融资担保机构参与辽宁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依托辽宁政融担保中心,通过开展直保、再担保、分保、联保和代出保函等多种服务,明显提升幻影娱乐注册担保增信服务能力。推动建立由银行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参与的商业化银担合作新模式,创新担保业务,探索产业链、供应链担保以及投保联动业务。(市金融办、市银监局负责)
(三)推动投贷联动业务。推动国开行、农发行及各商业银行在幻影娱乐注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对支持科创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优先予以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市人民银行负责)
(四)推进银行加大信贷支持,满足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协调、推动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市金融办负责)充分利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增长。(市人民银行负责)对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推动银行机构有针对性的运用收回再贷、续贷展期、债务重组等手段,保持企业融资规模。(市银监局负责)对贷款余额5000万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企业和界定额度下的资金困难企业,支持债权银行或企业组建债委会,并在企业债委会机制框架下统一协调行动,实行信贷报告制度,避免单方面抽贷、断贷、停贷,由行业自律组织对违反协议的银行机构予以同业通报。(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五)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应急转贷机制。以市金控集团为平台,与银行合作建立应急转贷资金池,解决企业过桥资金问题。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发挥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缓释作用,与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支持幻影娱乐注册重点产业和领域、“双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市金融办、市金控集团负责)
(六)推进不良贷款处置。支持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盘活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改善银行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提高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市银监局负责)利用市国投集团、市金控集团平台,加大与国家、省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力度,接收幻影娱乐注册企业不良资产,通过债务追偿、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以及依托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平台实施处置,释放盘活幻影娱乐注册沉淀在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实现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投资多元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市金控集团负责)
(七)争取幻影娱乐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发行上市。与辽宁省证监局建立畅通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上市条件企业落实优先反馈、优先初审、优先发审、优先发行的政策支持。(市金融办负责)按照培育一批、备案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推进机制,动态保持重点培育企业15户,加快幻影娱乐注册企业上市进程。(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八)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努力完善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合作关系,支持辖内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负责)建立与中国银行、伦敦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组织有意愿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政策辅导、境外路演,帮助企业开展境外发债。(市金融办负责)
三、提高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金融服务质量
(一)努力破解融资障碍,提高融资需求的有效性。各县区、经济区要努力加快新项目引进与建设,扩大融资增量需求。尽快完善在建项目相关手续,提高融资可获得性。要定期深入企业一线,在土地、房产、工商、税务等方面,及时克服因行政管理效能不足产生的企业融资障碍。协同区域内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分支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保持或合理增加融资服务。完善政府、融资担保、银行、保险与企业紧密合作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融资增信服务。市财政逐渐增加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应急转贷资金,协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二)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努力破解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将企业金融需求送达各类金融机构。(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负责)依托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沈阳票据资产交易中心,定期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推介说明会和交互式路演,促进供需双方有针对性的开展持续银企对接。(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群对群”精准服务。对不同企业群分类施策,组织贴近、精准的金融服务,努力纾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大型重点企业和标杆企业,按照个案解决的方式,组织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对高成长性科技或新兴企业,利用各类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的交互式路演,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市场化对接。对流通、农业、科创等领域小微企业,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小额、分散、信用优先的对口服务。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组织金融、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逐户服务,及时化解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支持产业园区建设产融结合特点突出的产业金融服务平台,鼓励辽东湾新区、兴隆台区开展孵化器与金融相结合的联合招商活动,将金融服务直接嵌入双创活动密集区域。(市金融办,兴隆台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开展“金融机构园区行”活动。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定期赴各重点园区、开发区开展专项或综合性“金融机构园区行”活动。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家咨询库”,为园区企业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推进融资便利化。协调土地、住建、工商、公安(车辆管理)等部门,制定流程、收费、文本制式和审批期限等统一的服务标准,通过行政服务一体化,实现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设备等抵质押登记业务比照银行机构办理,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周期,促进抵质押便利化。其中,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按照《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8号)规定办理。(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继续落实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机制,对进入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拟上市企业,给予“绿色通道”服务,通过简化程序,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提升各类融资渠道利用效果
(一)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推动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领域,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推动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改善资金需求时间错配;推动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推广循环贷款、展期续贷、年审制贷款等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银监局负责)提高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使用效率;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工作,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得再贷款能力。(市人民银行负责)
(二)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促进融资工具综合运用。争取各金融机构总部支持,以主要分支机构为主体,统筹协调本机构各类分支机构,综合运用债权、股权、租赁、资管等金融工具,开展组合式金融服务。(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鼓励银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方式,开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利用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负责)鼓励开发、推广“助保贷”、“税商贷”、“创业担保贷款”等贷款产品。(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鼓励银行机构在科创企业集聚区设立分支机构,在客户评价、业务模式、风险缓释方式、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还款方式、抵质押品、担保方式等方面开展创新,提高科创企业信贷获得能力。(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依托辽宁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贷款进行合理定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人民银行负责)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风险定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差异化考核机制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完善监管配套制度和措施,优化考核评价体系,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鼓励开展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市银监局负责)
(三)增强银行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全面推动银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改进业务流程,积极利用新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着力解决去通道、减费用、降成本问题。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准确把握贷款投向,推动兼并重组,完善供应链融资模式,打通上下游配套企业融资瓶颈。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政策。对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的银行机构,在网点设立、业务拓展和监管评级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市银监局负责)
(四)推动外汇管理创新,扩大企业境外融资。持续推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落实工作,扩大跨境融资企业数量。有序推进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跨境贸易融资等业务开展。畅通人民币跨境回流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企业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使用。加快推进辽东湾新区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创新成果,推动人民币作为新区与国外跨境大额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市人民银行负责)
(五)提升保险业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引进各类保险机构。(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投资以及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养老健康等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支持和保障。(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负责)拓展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负责)鼓励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支持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合作,推动“信贷+政府+保险”、“投资+保险”、“信贷+投资+保险”等组合工具运用。(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负责)
(六)加强资本市场渠道建设,激发企业运用资本工具的意愿和需求。切实发挥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作用,全力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各县区、经济区要联合证券机构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指导培育,实行“点对点”融资服务。(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将拟上市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优惠政策(辽地税函〔2012〕263号)适用范围扩展至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市地税局、市金融办负责)充分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扩大资金来源。(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七)大力发展金融租赁,提升金融租赁服务水平。积极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在幻影娱乐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扩大设备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增加服务集成等作用,创新业务协作和价值创造模式。积极扩展金融租赁在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以及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业务规模,鼓励业务创新。支持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扩大租赁融资规模。(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八)充分利用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组织券商、投资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同业市场发债业务。(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负责)积极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展合作,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市金融办负责)
(九)开展国家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和对接合作机制,强化政策导向作用。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完善产融对接载体和模式,不断拓宽产融合作渠道。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接清单,实现网络平台对接。(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负责)
(十)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地方金融安全。完善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制度,按照专业分工,努力加强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单位,指导潜在风险机构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处置风险事件,确保地方金融安全。(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负责)有针对性的加强银行业日常考核评价,完善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银行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跨机构、部门、地区合作,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客户逐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隐患。(市银监局负责)
五、不断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实力和创新能力
(一)全面提升盘锦银行经营实力。加强对盘锦银行的管理,增强资本实力,丰富金融管理资源,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盘锦银行负责)加快盘锦银行增效扩股和股权多元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监管评级升级。(盘锦银行、市银监局负责)
(二)探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在达到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投资子公司等新型机构,逐步实现多元化综合经营。(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资本约束,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快转型发展步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在确保资本和管理资源持续注入的前提下,允许民营资本阶段性控股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化解不良资产。(市农信社、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四)大力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具备条件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要积极建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财政资金作为劣后级,引导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政府主导的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活跃社会化、商业化基金发展,对社会资本设立股权基金等投资机构给予注册便利的制度安排。(市工商局负责)
六、工作组织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促进金融更加直接的服务企业,解决企业运行、发展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金融监管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本意见分工认真落实。要深入研究具体问题,制定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实效显著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执行。相关领域的政策和资金要配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需要,予以集中、优先支持。
(二)建立工作组织与协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金融办、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重点金融机构以及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建立持续稳定、协调有力的工作组织与协商机制,明确分工,确定工作目标,专人负责,定期协商,对服务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协同组织落实。
(三)加强工作宣传,建立信息通报会制度。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要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业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风险宣传、培训,提升全社会金融意识,特别是引导实体经济部门转变融资理念,提高运用多元化、多渠道融资能力;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实效性;要定期组织召开信息通报会,将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最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企业融资、金融创新等相关政策向社会发布。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