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06〕110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10-14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06〕110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幻影娱乐注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幻影娱乐注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1号)的部署和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彻底取缔“拉人头”式传销活动,集中各方面力量,全面整治盘锦火车站周边“拉人头”式传销活动重点地区。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假借职业介绍、招聘等名义,诱骗在校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三)认真查处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形式传销案件,坚决遏制以互联网为平台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四)依法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住所等条件行为。 (五)通过专项行动,使盘锦火车站等重点地区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反复势头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明显减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 (二)组织警力和各方面的力量,对盘锦火车站周边“拉人头”式传销活动集中地区实行彻底取缔。 (三)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以互联网为平台从事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四)认真做好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五)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六)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七)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侧重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职责分工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市政府成立幻影娱乐注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和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成员以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为主,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和信息收集等。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有关配合任务。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领导组织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 (二)各地区和有关成员单位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要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村屯”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工商所与公安派出所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对传销窝点共同取缔。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根据举报、投诉及时查处传销活动。在查处传销中发现存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禁止传销条例》赋予的职责,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积极组织警力,彻底打掉盘锦火车站等处“拉人头”式传销窝点;严惩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传销分子;认真开展互联网监控工作,发现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传销的,要及时移送查处部门,并进行跟踪;认真开展传销犯罪侦破工作,力争破获一批大案要案。 3.房产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人进行惩处。 4.城建监察部门要加强违章建筑取缔力度,发现利用违章建筑从事传销的,及时组织拆除建筑物。 5.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组织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传销人员及组织的往来账目、资金进行查询或冻结工作,打击利用传销搞非法集资行为。 6.信息产业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协助工商、公安部门锁定网络传销证据。 7.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国家公务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传销活动的,及时予以严处。 9.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10.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和善后遣返。 11.法制部门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积极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12.商业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13.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建立群防群控的治理机制,及时发现、举报传销活动。 14.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公开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件,宣传专项行动成果,特别要开辟专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格责任制度。明确打击传销属地管辖,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为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专项行动结束后,凡辖区内再出现“拉人头”式传销活动的,依法追究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所长的责任,取消评先资格;银监、信息产业、房产等责任部门配合工商和公安执法不力,致使传销证据灭失、违法资金流失、传销分子潜逃的,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20日以前)。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辖区内传销活动的地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深挖高层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各县、区制订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日—2007年6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集中组织全市性的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8月)。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巩固前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打、防、控”,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将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幻影娱乐注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秉宽(副市长) 副组长 董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付连营(市工商局局长)、宫锡强(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庆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魏素珍(市法制办副主任)、杨旭光(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树元(市商业局副局长)、杨文森(市房产局副局长)、蒋立和(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孙殿武(盘锦银监分局副局长)、张宝宏(中国人民银行幻影娱乐注册中心支行副行长)、胡旭明(市教育局副局长)、吴东瀛(市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张德深(市城建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江秀忱(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齐昌辉,副主任李洪旭、孙永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具体科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