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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9〕38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6-11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9〕38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次数:1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幻影娱乐注册中心支行《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3号)精神,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扶持重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教育及社会办学机构每年要组织有创业愿望及二次创业者4000人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成功率要达到60%以上,要鼓励扶持2400人以上实现创业,带动10000人就业,在创业人员中评选出创业带头人300人,在创业带头人中评选出创业明星45人。

    (二)突出扶持重点。各县区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紧密结合本地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研究确定劳动者创业领域和扶持重点。在人群划分上,重点做好科技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农民等群体的创业活动,鼓励个体业主二次创业;在产业类型上,坚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并重;在企业规模上,坚持扶持中小企业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并举;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创业者积极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紧紧围绕幻影娱乐注册实施的三大重点任务发展战略和资源型城市接续产业发展需要,依托盘锦船舶工业基地及辽宁沿海“五点一线”优势,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旅游、电子信息、商务会展、中介服务、金融等产业,注重鼓励和扶持留学回国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着重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安置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完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环境

    (三)放宽创业准入。放宽市场准入,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不包括国家公务员)、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在幻影娱乐注册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即让”的原则,即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对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创业主体进入。各类创业主体均可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环保、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旅游等多领域的投资建设与兴业,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放宽资金准入,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的小企业,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公司除外),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已经批准的临时商业用房、经营点可视为有效经营场所(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民行业除外),凭房屋租赁协议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实行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四)鼓励二次创业。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实施二次创业,二次创业者可免费享受各级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成果展示活动,并免费为其提供创业项目及自选项目的论证与指导,可参与创业带头人的评选活动,同时每年拟选30户民营企业重点扶持,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便捷服务或贷款贴息,支持其将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就业岗位。

    (五)支持离岗创业。各级政府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自主研发科技创新活动及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机遇,鼓励扶持科技人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离岗创业,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离岗创办现代服务业,其离岗期间由原单位继续为其履行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业务,3年内如因创业失利可以回原单位竞争上岗。3年后如选择继续创业,可保留其职籍关系,由本人全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受退休金。

    (六)实施小额贷款扶持。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促进创业的扶持作用。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低保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2008年以来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七)建立信用社区。各县区政府要加强信用社区建设,积极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发放与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结合。要认真落实对信用社区的激励机制,为创业融资营造良好的条件。2009年底,各县区创建信用社区数要达到社区总数的10%以上,其中至少有1个社区要达到A级。3年内,各县区信用社区要达到25%以上,并至少有1个社区达到3A级。信用社区建立及评级标准具体参照《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八)建立创业补贴支持机制。实行创业项目开发奖励机制,面向全社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凡被征集论证并付诸实施的创业项目,财政部门按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给予项目推荐机构2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省、市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达到规定要求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按培训专业高限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享受领取失业救助金的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首次实现自主创业,依法经营1年以上者,可凭上述有效证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可一次性获得3000元的创业补贴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各承担1/3解决。

    (九)给予税费优惠。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及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鼓励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降低创业税收门槛,将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部门要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吸引、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领域。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符合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同时要强化银行贷款投向的监督指导,每年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扶持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要对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幅度增加的商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政策。要结合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实际需要,每年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将用于就业、扶贫、支农、服务业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扶持开发区、积聚区建设、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和扶持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以及用于科技创新、大学生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资金,凡是能与创业相结合的,要优先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需要,增加对就业和创业的资金投入,建立创业扶持资金,同时要积极开办鼓励创业的贷款项目,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借款资金、青年创业基金、巾帼再就业资金、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和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妇女、高校毕业生和棚改回迁居民等各类人员实现自主创业。

    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项目推介、咨询、开发、培训、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支出,严禁用于基本建设支出。

    (十二)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收费项目要严肃查处。对地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付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卫生、税务、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积极落实促进创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各级卫生管理部门要积极认真落实有关鼓励、扶持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自创业者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卫生监督防疫监测费、卫生质量检测费和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物价、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确定鼓励从事个体经营和实现自主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省、市认定的创业带头人制定更为优惠的扶持政策,对国家限制性产业、行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在国家规定幅度内减征应纳税款的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抓好监督落实。

    (十三)简化审批程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节约办事成本,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劳动者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对省、市认定的创业带头人要开设专门窗口,实行“一对一”服务,全程帮助和领办相关手续。

    (十四)强化创业保护。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得干预其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其创办实体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创业软环境建设。不得强制要求参加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和各类评比、考核等活动;不得为中小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对省、市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严格限制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活动。建立市、县(区)创业保护投诉渠道,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各类创业侵权行为。

    三、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十五)扩大培训范围。各级劳动、教育等办学机构要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结合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需要,将创业培训向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创业者延伸和拓展。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经营管理知识,提高创业能力和职业转化能力,激发创业热情,逐步实现自主创业。

    (十六)扩大培训领域。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将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集中到街道、社区,组织专家、教师授课,将创业培训送到失业人员家门口,方便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市经济技术学校、市石化技工学校、北方工业学校要将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作为选修课引入课程体系,开设创业教育课,增加创业实训内容,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开展创业培训进乡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人员开展免费的创业培训,并增加创业培训师资力量,注重培训班质量监督和管理。开展创业培训进部队。市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与部队协调做好即将转业退役军人的创业培训,帮助转换角色,增强创业技能。开展创业培训进中心。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建立的帮扶中心要在服务范围内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技能培训,转变就业观念,积累创业经验,增强创业本领,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七)加强创业培训。市劳动保障、人事、经济、教育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有培训意愿、办学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认定为创业培训基地;要加快建立面向各类创业人群的公共创业实训基地;要针对不同层次学员需要,实施GYB(产生你的企业)、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技能加创业意识的4种模式的创业培训,同时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培训内容与培训模式,把征信等金融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评估的标准,建立创业培训师资等级评估制度;要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素质,激发创业热情。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人数核拨创业培训补贴。

    (十八)提高培训质量。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加强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机构能力,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吸收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情况,指导其按规范标准组织教学。要扩大教师选拔范围,改善教师素质结构,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效果。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档案,及时记录学员开办和经营企业情况。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实效性。要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强化创业指导,完善创业服务

    (十九)搭建创业平台。各县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内部调剂力量,充实专门人员,强化创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推动和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辖区内的劳动者创业提供专项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由有创业经验、熟悉政策、热心服务的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法律专家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讲师团,深入校区、社区、园区,通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院校要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开展普遍的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邀请专家、校友与学生进行创业经验交流,鼓励大学生在校园内进行创业实践和锻炼。

    (二十)建立帮扶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围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八个方面的内容,形成“八位一体”的帮扶机制。通过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创业就业服务超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团、自主创业人才库及开通创业服务热线等创业服务平台,实施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银行、法律、小额担保、城建、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协调力度,加强跟踪服务,帮助创业人员用足用活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就业率。

    (二十一)建立创业项目库。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科技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机制。创业项目要紧密结合地域经济发展需要,突出本地化、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等特点,经专家论证可行后,向创业者推荐,做好创业项目库的动态维护,畅通项目信息,降低创业成本,加快创业速度,提高创业项目转化效率。

    (二十二)建设孵化基地。各县区要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参与的运行机制,依托开发区、工业园区及闲置厂房、场地等设施,建立各具特色的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形成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的创业培训网络,开展创业实训及创业孵化,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6—12个月的创业孵化和政策扶持,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

    (二十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通过举办不同规模的创业者论坛、创业成果博览会、创业带头人评选、创业标兵表彰会、创业政策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宣传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创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利用创业典型的成功经验,激发和引导广大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形成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宽容失败的和谐氛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加强部门合作,履行政府职责

    (二十四)强化政府责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是各级政府的执政首要。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办事机构,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定期研究解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扎实开展,努力打造创业型城市。   

    (二十五)落实部门职责。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市发改委要依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项目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宏观社会经济政策及部门服务;市经委要进一步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建设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实施二次创业并做大做强,要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信息,做好小额创业贷款政策的咨询、指导服务和协调落实工作;市国资委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使用价值,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训场地,服务于创业;市农委要做好返乡农民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按政策规定保障各项资金到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创业者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市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创业者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与服务工作;市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创业者的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落实有关减免收费规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为民营企业;市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与创业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幻影娱乐注册中心支行及各商业银行和市担保中心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监管等相关工作;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军转人员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市卫生部门要做好创业者创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扶持工作;市综合执法、城建部门要做好民宅商用、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将部门工作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相融合,积极做好创业培训及创业典型的培育宣传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打造创业型城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幻影娱乐注册、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幻影娱乐注册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及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农委、财政、人事、教育、民政、卫生、城建、综合执法、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工、青、妇等团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幻影娱乐注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健康发展并取得实效。

    (二十七)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并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把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市政府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对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奖惩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深入实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建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幻影娱乐注册中心支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