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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09〕51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8-2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09〕51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7 浏览次数:38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拆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推进城市改造开发建设与保护拆迁居民切身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拆迁政策相互衔接、相互统一,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3.《幻影娱乐注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4.《关于调整幻影娱乐注册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

    5.《关于调整幻影娱乐注册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等。

    三、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区域位于兴隆台区中兴路两侧,具体范围如下:

    1.A地块:兴四街以南、石油大街以北、中兴路以东、鹤翔路以西;

    2.B地块:兴三街以南、兴四街以北、中兴路以东、鹤翔路以西;

    3.C地块:国贸饭店以南、兴五街以北、松江路以东、中兴路以西。

    四、 基本情况

    中央商务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经调查核实,拆迁有照房屋1247户,总面积126507平方米(不含商业大厦12476平方米)。其中:

    (一)住宅楼26栋、689户,拆迁面积60706平方米。

    (二)商业服务528户,拆迁面积40110平方米。其中:

    1.步行街以东,兴三街至石油大街路段(即A、B地块,不包括商业大厦)507户,面积31863平方米。其中:

    (1)海湾商城385户,面积8200平方米;

    (2)万通鞋业47户,面积8210平方米。

    2.步行街以西(老紫澜门区域,即C地块)21户,面积8247平方米。

    (三)办公22户,拆迁面积24424平方米。其中:

    1.金融机构6户,面积2457平方米;

    2.政府类单位13户,面积10967平方米;

    3.商务中心等3户,面积11000平方米。

    (四)仓储8户,拆迁面积1267平方米。

    五、资金来源

    拆迁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建设投资公司筹集。

    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住宅、商网、金融机构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办公楼、仓储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七、职责分工

    兴隆台区政府负责拆迁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被拆迁人安置、宣传动员及信访工作。兴隆台区拆迁办负责对拆迁区域内房屋(包括企业办公和个人所有的办公用房)调查摸底、委托评估、拆迁成本测算、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房屋拆除和安全监管、拆迁数据统计及档案归集整理;负责政策宣传(制定政策宣传手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以及其它涉及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具体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土地挂牌并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对回迁楼实施供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为该项目拆迁人,负责办理拆迁许可前置要件(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规划红线地形图),向市房产局申请拆迁许可;负责与兴隆台区拆迁办签订拆迁委托协议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建委负责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拆迁地块控规、详规编制,以及该区域回迁楼的选址(位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制作回迁楼沙盘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工作,提供规划红线地形图,核定回迁楼建设成本,对回迁楼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对回迁楼综合验收。

    市发改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申请,负责协调国土、规划、产权部门联合确权,协调检察院对已确权房屋的审查确认;负责对拆迁安置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检察院负责对已确权房屋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市法院负责拆迁工作中涉及查封等有关问题协调处理工作。

    市商业局负责对商业大厦范围内房屋调查摸底、补偿测算、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负责商业大厦范围内房屋的拆除工作,兴隆台区拆迁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对经营性非住宅房屋的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营业执照进行认定,对经营性非住宅房屋调查摸底,安置经营业户临时过渡,配合兴隆台区政府动员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拆迁区域内办公楼(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调查摸底,协调兴隆台区拆迁办与被拆迁办公楼所属单位签订拆迁协议,为被拆迁单位异地安置解决房源,对整个项目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违建房屋的拆除,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工作;负责对“住改非”房屋进行调查摸底。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房屋拆迁涉及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拆迁补偿资金的筹集工作。

    市城建局负责拆迁区域内地上管线、地下管网的拆除改造工作(包括自来水管道、排水设施、供暖设施等)。

    盘锦供电公司负责对拆迁区域内电力线路进行拆除改造。

    市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分别负责拆迁区域内所属通讯线路的拆除改造。

    市广电局负责有线电视线路的拆除改造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拆迁中的信访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拆迁区域内信访稳控工作,负责被拆迁人信息采集。

    八、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拆迁工作时间安排:2009年6月5日—2009年7月31日。

    (一)调查摸底(6月5日—6月13日)。兴隆台区负责住宅房屋的调查摸底,对住宅房屋、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办公楼的统计汇总;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牵头,兴隆台区拆迁办配合负责对拆迁红线内的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包括仓储)进行调查摸底;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拆迁红线内的办公楼的调查摸底,市产权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房屋拆迁价格初评及拆迁成本测算(6月9日—6月13日)。兴隆台区拆迁办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评估价格对拆迁成本进行测算。

    (三)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6月12日前)。兴隆台区拆迁办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拆迁人具体要求,制定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方案及政策宣传手册;市建委制作回迁楼沙盘并展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土地挂牌。

    (四)房屋确权(6月7日—6月17日)。市房产局协调市国土、规划、产权部门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市检察院进行审查确认。

    (五)拆迁许可与拆迁公告(6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持拆迁许可前置要件于6月15日前向市房产局申请拆迁,要件齐备后,市房产局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在盘锦日报刊登拆迁公告。

    (六)召开拆迁动员大会(6月16日)。由兴隆台区政府组织召开全体被拆迁人会议,宣传政策,公布拆迁方案。

    (七)选择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6月17日—6月20日)。由兴隆台区拆迁办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外市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户逐户勘察评估。

    (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月17日—7月27日)。以兴隆台区政府为主体,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九)市综合执法局对违章建筑的拆除时间为6月30日前,市商业局负责对商业大厦范围内的房屋拆除时间为7月10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的房屋搬迁时间为6月30日前,兴隆台区拆迁办对其办公楼和金融机构房屋拆除时间为7月10日前。

    (十)拆迁裁决(7月12日—7月17日)。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市房产局做出书面裁决,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应少于15日。

    (十一)强制拆迁(7月27日—7月31日)。由市政府责成市综合执法局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有关部门配合。

    九、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推进拆迁工作进度,幻影娱乐注册、市政府成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该项目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实施工作组:

    (1)海湾商城、万通鞋业区域拆迁实施小组

    组  长 刘德胜

    副组长 徐敬富 张广明 齐昌辉

    主要任务:负责与432户产权人及业户进行协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分片包户,责任到人,逐户做好思想工作,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按规定时限完成搬迁。

    (2)太古商场、商务中心、原友联大厦区域拆迁实施小组

    组  长 王广华

    副组长 王玉侠 刘世杰 蒋景晨

    主要任务:负责与49户产权人及业户进行协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分片包户,责任到人,逐户做好思想工作,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按规定时限完成搬迁。

    (3)住宅区域拆迁实施小组

    组  长 陈斯来

    副组长 李体昌 王春

    主要任务:负责与26栋住宅楼、689户被拆迁户进行协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分片包户,责任到人,逐户做好思想工作,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按规定时限完成搬迁。同时,负责拆迁确权、拆迁评估。

    (4)商业大厦区域、办公楼区域拆迁实施小组

    组  长 徐吉生

    副组长 孙波 王春明 黄玉民

    主要任务:负责与商业大厦、机关事业单位14户、金融机构6户被拆迁户逐户、逐单位协商,率先签订协议,并实施搬迁。负责对非住宅房屋的评估。

    (5)拆迁综合整治小组

    组  长 姜伟华

    副组长 朱中国 王兴武 盖林 高宏建

    主要任务:负责做好信访、稳控工作,负责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

    各组工作人员由兴隆台区政府以及区地税、区国税、区工商、区公安等部门人员配备。
未列入拆迁实施小组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保障措施

    (1)市领导亲自挂帅,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部门之间相互配合。

    (2)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进拆迁,社区、街道、各职能部门采取“包人、包户、包责任区”方式做好被拆迁人思想工作。

    (3)对选择回迁安置的原则上采取“拆一还一、分类评估、等价置换”的方式解决(有关优惠政策详见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对临街“住改非”楼房的停业费比照平房“住改非”的政策标准执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

    各部门要集中一切力量,科学安排,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拆迁局面,超常规运作,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完成拆迁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