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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0〕104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2-22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0〕104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34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幻影娱乐注册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幻影娱乐注册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7号),设立幻影娱乐注册农村经济委员会,挂幻影娱乐注册林业局、幻影娱乐注册粮食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

    将原民政局承担的农村扶贫开发职责划入。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储备粮食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2.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种植业、林苇业、农垦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提供相关信息数据;研究提出幻影娱乐注册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壮大县域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编制全市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新农村建设有关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查、跟踪、落实;新农村建设全面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承办市政府涉及“三农”任务的督办工作。

    (三)研究提出幻影娱乐注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农村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研究;拟订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扶贫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四)组织起草种植业、林苇业等农业产业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业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

    (五)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县乡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六)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八)研究制定农业、林苇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评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

    (九)负责农业、林苇业产业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农业、林业等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种苗、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编制全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业资源的管理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工作;监督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林业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林苗检疫;编制全市芦苇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苇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战略。

    (十一)承担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承办市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涉外业务,组织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指导;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履行对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管。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行业和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粮食购、销平衡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地区平衡,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分析、监测全市粮食市场供求运行态势;建立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组织粮食出口;确保粮食安全。

    (十四)负责对国家、省有关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储运、加工及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督。

    (十五)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的宏观管理,建立各级粮食储备制度,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同时对各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全市粮食储备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市粮油销售,保障驻军的粮食供应;做好灾民移民和退耕还林、还苇及抗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以及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特需粮油供应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等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存新技术;按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全市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方法;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安全保粮及综合治理的指导工作。

    (十八)负责研究提出幻影娱乐注册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方案,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培育。

    (十九)负责测算、核定各项政策性粮食的费用补贴;研究制定全市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费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管;负责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政策性挂账进行管理。

    (二十)负责系统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指导本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纪检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老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农执法人员经常性执法培训、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及全委职工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及机关重要文字综合工作;负责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督查督办的涉农工作落实情况回复;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法规与市场信息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协调办理全委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编制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规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质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委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三)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指导;掌握农业产业化运行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农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和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的落实;负责农产品加工项目管理;负责重点龙头企业的评定、管理和运行监测;参与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有关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查和跟踪落实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全面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五)种植业科

    提出全市种植业(含蔬菜、果树、花卉)生产、结构调整等发展计划;参与提出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药、化肥、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指导农村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参与、组织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项。

    (六)植树造林科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承担幻影娱乐注册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场圃及森林公园工作。

    (七)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管理权限;依法审核林地征占用项目;监管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指导监督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林业产业管理、全市生态公益林管理。

    (八)科教科

    拟订全市农村经济的科教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引进、评选及实施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宣传展览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经贸活动及涉外事务。

    (九)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和农村合作经济乡镇的经济运行分析、调研和指导;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经营体制的相关意见;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减负、村级财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综合补贴和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十)粮食综合科

    负责机关粮食管理的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财会制度与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及财务管理;市直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负责市直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审计检查、监督、指导本行业财会基础工作;指导企业财务年度决算、财务分析、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及制订机关经费开支计划和执行工作。

    (十一)粮食行业发展(储备)科

    指导全市粮食收购、销售、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审核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对全市粮食经营企业登记工作,并对收购许可审批事项进行管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和保障全市军粮供应以及突发性灾害的粮食供应工作;负责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特需粮油供应工作;指导全市粮油保管、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分析,粮食供应平衡调查,发布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等信息;负责全市粮食仓储技术规范、粮油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加工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十二)粮食市场监管科

    负责对粮食收购者收购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全委及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执行国家质量、卫生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供应(军粮、退耕还林和水库移民粮食供应)的经营者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情况;对陈化粮销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负责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政府粮食应急供应预案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十三)粮政科

    负责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起草或审核有关粮食流通、粮油市场监督检查和粮油质量监管、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研究提出幻影娱乐注册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的方案;负责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等有关技术规范;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负责制订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粮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职业技能等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十四)计划与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农业开发规划的实施和农林苇各业资金的使用,审核农业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农林有关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农林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科

    负责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制定干部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市、县、乡三级农业系统人事劳动情况综合统计分析汇总工作;负责老干部及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律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41名,机关编制2名,工勤编制4名。核定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5名(含粮食局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市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