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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1〕10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幻影娱乐注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04-15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1〕10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幻影娱乐注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5 浏览次数:351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幻影娱乐注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幻影娱乐注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3.2物资准备

    3.3应急联络

    3.4预警发布

    3.5应急队伍

    四、预警级别

    4.1红色预警信号

    4.2橙色预警信号

    4.3黄色预警信号

    4.4蓝色预警信号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5.2响应条件

    5.3应急行动

    5.4响应终止
 
    六、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八、附则

    8.1奖励

    8.2责任追究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幻影娱乐注册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发生的暴风雪、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幻影娱乐注册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幻影娱乐注册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服务委、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邮政局、盘锦火车站、盘锦北站、盘锦海事局、盘锦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盘锦供电公司、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华锦集团、电信运营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幻影娱乐注册、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和国务院支援等。

    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主任由市住建委主任兼任。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幻影娱乐注册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抢险救灾资源。

    市发改委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信委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供电公司制定幻影娱乐注册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

    盘锦供电公司负责盘锦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和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用电。

    市安监局协助市经信委组织全市化工企业制定化工企业暴风雪应急预案。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大、中学校(院)除雪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向中央和省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住建委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尽快恢复城市交通;负责对危房、建筑工地塔吊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协调物业公司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抢救受损设施,使其正常运行和尽快营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对临时建筑物和广告牌匾进行安全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普通公路除雪防滑工作;负责全市公交正常运行;协助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实施城区以外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高速公路管理局盘锦管区向普通和高速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市农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与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保障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畜牧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发现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核实农口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涉海企业、海上作业船舶和港口发布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预(警)报,采取防浪、避浪措施,做好防御、救援工作;负责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市服务业委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发布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邮政局、电信运营公司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负责及时恢复损毁通信设施。

    盘锦火车站、盘锦北站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交通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盘锦海事局负责所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履行幻影娱乐注册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盘锦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指挥所属部队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制定本辖区预防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做好本辖区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工作。

    三、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级政府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城市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和专用除雪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通信部门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海洋和海事、高速公路、电信运营企业及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住建委、供电、通信(讯)、卫生、农委、海洋渔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四、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 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或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有影响。

    五、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发改委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信委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险房、危房进行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安全稳定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民政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市政府决定及  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城建部门要组织力量,调动除雪资源,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协助公安、消防、医疗卫生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封闭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城区以外县级以上普通公路积雪,打通境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城区以外县级以上普通公路上被困车辆和人员实施紧急救助。负责协助多方力量对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实施应急救援。

    铁路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铁路道口、车站等重要路段积雪,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及时安置和疏导因列车延误滞留的旅客,维护铁路的正常秩序。

    海事、海洋渔业部门要通过各种信息平台,及时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强海上船只的监控监管,确保海上运输和人员安全;及时通报近海滩涂水产养殖企业,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水产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对海上遇险人员和船只搜救行动。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供电部门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通信、通讯部门要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和电信运营公司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商业和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设施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业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驻盘部队由盘锦军分区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级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住建委、综合行政执法、交通、农委、海洋渔业、服务业委、卫生、工商、文化广播、旅游、气象、通信通讯、铁路、海事、供电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通讯、油田油井、石油化工业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区政府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住建委、交通、供电、通信通讯、文化广播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以及交通、通信(讯)、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经信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农委、服务业委、发改委、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 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负责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七)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八、附则

    8.1奖励

    (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雪灾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市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应当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4)本预案由市住建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