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4〕41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幻影娱乐注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06-12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4〕41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幻影娱乐注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幻影娱乐注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庆良 副市长
副组长:孙雅娟 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史广久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延宁 市住建委副主任
粱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迅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周 满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朱 伟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李 杨 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群英 盘锦银监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杨光。
协调小组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问题;向省协调小组报告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协调小组意见,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等。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已经登记注册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担保”字样的市场主体清单,并依据市金融办出具的鉴别认定意见进行分类处理;对逾期未参加规范的公司,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理。
市住建委:负责协助做好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的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打击,并向市协调小组通报案件有关情况。
市外经贸局:负责协助做好外资(合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对开展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过程中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协调处置。
人民银行盘锦中心支行:负责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开展外汇、洗钱等方面违法违规活动进行处置;对清理规范过程中由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违法违规活动引发的金融风险进行协调处置。
盘锦银监分局:负责督促银行机构规范开展银担合作业务,从2014年9月1日起,不得与不符合规范条件、限期内仍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住房置业担保等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过程中涉及市内银行机构的协调配合及风险处置等工作。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