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4〕51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公墓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07-09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4〕51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公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公墓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公墓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13〕7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运行管理的通知》(辽民函〔2014〕28号)精神,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进一步推进幻影娱乐注册公墓合法守信经营及规范化建设,促进文明殡葬、生态殡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风气的形成。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深入开展公墓规范化建设管理整治工作,切实解决非法、违规兴建公墓,违规建设、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格位、设立销售处,非法促销等问题,使滥占土地、违规建墓、破坏环境非法违规销售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公墓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文明、节俭、环保、科学的丧葬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三、工作重点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
1.对建设规模不大,骨灰安葬数量不多的,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已安葬的骨灰,由建墓单位出资,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安置进合法墓区。
2.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骨灰安葬数量较多、难以通过迁移恢复土地原状的,责令停止建设经营,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后,将其纳入市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按新建公益性公墓相关规定,由县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违规建设的公墓
1.对获得批准正在或将要建设的公墓,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保等有关批准文件重新调查核实,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
2.对未按批准文件规定建设的公墓,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用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森林、树木的,由林业部门依法处理。
3.对未按照不超过最高限价标准设立高、中、低不同收费区和免费区的城乡公益性公墓,由民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4.对已建成但未经验收合格,即擅自经营的公墓,由民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5.对绿化面积未达到墓地面积70%以上的公墓,民政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各建墓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本墓园未建成区重新规划建设。
(三)违法违规经营的公墓
1.建设和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的,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但尚未出售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公墓经营单位应向丧户说明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安葬协议,依协议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已经安葬骨灰的,要加强管理,待使用期满后依法处理。上述拆除或改造墓穴、墓地所发生的费用或赔偿责任由公墓经营单位承担。
2.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人员出售墓葬用地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对已出售的墓穴,公墓单位不得为购买者过户、更名和转让。
3.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未完成定价的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按照非营利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由民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实地考察和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公墓墓穴的最高限价。已完成定价的公墓,要根据此原则予以评估,价格偏高的要重新核定。公益性公墓未定价前不得销售。
4.对公墓经营中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公墓经营者责任。
5.对未建立公开公示制度的,民政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各公益性公墓名称必须明确标示“XX县(区、乡、镇、街道)XX公益性公墓”字样,并设立在墓园显著位置,不得在名称上误导消费者。各公益性公墓要按照要求,将公墓名称、具体地址、主管部门、法人性质、法人登记编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占地面积、使用年限、物价批文、价格标准、最高限价、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墓园显著位置公示。
(四)农村公益性墓地要按公墓服务范围使用
乡(镇)公益性墓地仅用于安葬本乡(镇)服务范围内亡故人员骨灰,需跨乡(镇)服务的,须由乡(镇)政府同意并报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一律不得跨县区销售,不得对外宣传和做营销广告。凡未按规定的服务范围对外经营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继续对外销售墓穴的,依法吊销农村公益性公墓批文,按非法公墓处理。已出售的墓穴按非法转让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7月中旬)。各县、区(含经济区,下同)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墓规范化建设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公墓规范化建设管理整治工作。要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7月下旬)。各县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各整改项目都要确定具体负责人、整改内容、完成标准和时限。要结合《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幻影娱乐注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3号)精神,对本地区公墓情况进行自查。
(三)清理整治阶段(8月1日—9月20日)。各县区要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报送市民政局。同时,要严格落实辽民函〔2014〕28号文件精神,对违法、违规的公益性公墓进行认真清理、整治。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县区要对违法违规公墓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违法违规公墓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市政府成立幻影娱乐注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公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兴建公墓的查处;未按审批条件建设公墓的清查;违反规定建设墓穴的查处等。发改部门负责从严控制公墓项目的立项审批。物价部门负责合理制定公墓销售价格,为公益性公墓按定价划出高、中、低和免费四个不同的价格区域;负责对自立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未取得定价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行为的查处。规划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和公墓建设规划实施监管。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公墓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林业部门负责对公墓非法占用、毁损林地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涉及的有关治安工作和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法公墓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查处;配合民政部门对非法营销行为的查处;负责殡葬用品经营网点注册和监管。全市要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多方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公墓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精心组织筹划,认真部署落实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措施、方法和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内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密切关注清理整顿工作动态,及时沟通会商,加强监督检查。
(三)找准存在问题,依法清理整顿
各县区要按照公墓整治方案要求,认真查找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具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对于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对于公墓违反建设标准、违反价格规定、不及时准确公示以及非法公墓等问题要通过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进行价格处罚、关闭封园等方式,严格查处,绝不姑息。
(四)注重工作方法,争取群众支持
工作中要注重方法,既要严格执法、照章办事,确保清理整顿的效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防止因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规范公墓建设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强化日常监管,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要完善年度检查制度。民政部门要会同国土、工商、林业、物价等部门开展公墓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要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或依法取缔,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新建公墓要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从公墓规划、审批、建设到经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幻影娱乐注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公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幻影娱乐注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公墓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 冰 副市长
副组长:杨居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春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欧阳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丽娜 市民政局副局长
甘永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尹 韬 市环保局副局长
游庆国 市规划局副局长
郭 敏 市物价局副局长
常 建 市林业局副局长
史广久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海来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汪晓辉 盘山县副县长
麻忠庭 大洼县副县长
徐 伟 双台子区副区长
肖 焰 兴隆台区副区长
王德山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峰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王丽娜(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