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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10〕132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07-28
主 题 词:

(此文件废止)盘政办发〔2010〕132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8 浏览次数:163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现状与趋势

    1.5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1.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1.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1.5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6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2.1.7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应急组主要职责

    2.1.8市地震局应急职责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3.2.2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3.3预警支持和监测预警系统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地震预警级别

    3.4.2地震预警的发布

    四、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4.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4.3响应程序

    4.3.1Ⅰ级响应

    4.3.2Ⅱ级响应

    4.3.3Ⅲ级响应

    4.3.4Ⅳ级响应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4.4.2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4.4.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4.4.4震情灾情公告

    4.5通信

    4.5.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通信方式

    4.5.2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应急通信方式

    4.6职能分工与组织指挥、协调

    4.6.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6.2次生灾害防御

    4.6.3重要目标警卫

    4.6.4灾民的转移安置

    4.6.5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4.6.6地震灾害调查分析、损失评估

    4.6.7呼吁与接受外援

    4.7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4.8新闻报道

    4.8.1新闻通稿

    4.8.2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总结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与车辆保障

    6.4电力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与后勤服务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6.13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

    8.3交流与协作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5制定与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及其分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下,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幻影娱乐注册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

    1.2.2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为本预案的下级延伸。

    1.2.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1.2.4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

    1.4现状与趋势

    幻影娱乐注册处在郯庐断裂带北段,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市区内断裂具有一定的活动性,历史上曾发生过5级地震2次。在未来的若干年中,幻影娱乐注册既存在着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又面临着来自邻区强破坏性地震的严重威胁,防御和抗御地震灾害的形势是严峻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幻影娱乐注册境内和近海海域发生5级以上及邻市发生对盘锦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幻影娱乐注册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盘锦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驻盘武警部队首长

    成  员:幻影娱乐注册宣传部、市政府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外事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市政府金融办、市安监局、市消防局、市邮政局、盘锦日报社、市供销社、市红十字会、盘锦供电公司、盘锦火车站、中国财产保险盘锦分公司、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中国移动盘锦分公司、中国联通盘锦分公司、营口海关驻盘锦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办公地点: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决定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规模和派出现场指挥部;

    (4)协调盘锦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视灾情请求辽宁省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

    (6)必要时,向省政府提出采取跨市抢险救灾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或者封锁海关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

    (7)视灾情请示省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8)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1.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幻影娱乐注册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市住建委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市人防办副主任、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1.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拟订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订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阅有关新闻稿;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市地震局。

    2.1.5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负责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和灾区县、区长及救灾部队首长

    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区长

    副秘书长: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地震办主任

    成  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人

    2.1.6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紧急救援队,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特别管制措施等建议;

    (3)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

    (4)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2.1.7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各应急组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地震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地震、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民政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盘锦军分区、驻盘武警部队和消防、水利、环保、化工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组

    组员单位:交通、公路、铁路、住建、水利、电力等部门。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供水、供气等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农委、供销、服务业委员会、财政、金融等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部门

    主要职责:抢修震损的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公安、武警、安全等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和机要、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卫生(药监)、防疫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民政、外事、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红十字会等部门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救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宣传、地震、外事、新闻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1.8市地震局应急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有关工作。

    2.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略)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部门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作出预测;省、市政府按《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站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并报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上报,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3.2预警预防行动

    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采取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3.2.1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市地震局组织对地震前兆异常进行震情跟踪,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短期地震预报的通报,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

    3.2.2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市政府、省地震局。市政府按省政府临震预报通报采取如下应急响应:

    (1)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决定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部署应急工作;

    (2)地震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3.3预警支持和监测预警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系统和市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成,并通过政务网保持与省和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

    监测预警系统由宏观监测、微观监测和综合分析系统组成,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地震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5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震级预报分为4级:

    5级至6级;6级至6.5级;6.5级至7级;7级以上。

    3.4.2地震预警的发布

    幻影娱乐注册是否属于地震重点危险区,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地震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审核,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幻影娱乐注册已经被宣布为地震短期预报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预警解除由省政府发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或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确认地震灾区已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再发生大的破坏性地震和次生灾害的情况下,向省政府提出预警解除报告。经批准,由省政府宣布预警解除。

    四、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按严重程度分为4级: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略)

    4.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Ⅰ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长;接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同。

    Ⅱ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长;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Ⅲ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负责人为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接受省地震局指导;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地震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负责人为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市地震局和县区地震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3响应程序

    4.3.1Ⅰ级响应

    1.市政府响应程序

    (1)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工作。

    (2)向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3)向省政府、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预案。

    (4)向省地震局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5)向受灾县、区发出慰问电(信),派出慰问团。

    (6)向邻市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

    (1)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紧急会议,传达市政府决定;

    (2)安排部署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灾区现场开展救灾工作;

    (3)安排部署地震灾害救援队和应急救援小组,立即实施救援工作;

    (4)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通知受灾县、区政府做好省、市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6)向幻影娱乐注册、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7)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灾区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8)协调指挥救灾行动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9)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10)协调灾区的灾后处置工作。

    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组织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分别为地震监测组、分析预报组、科学考察组和震害评估组赶赴震区开展工作,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现场工作队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

    4.3.2Ⅱ级响应

    1.市政府响应程序

    同Ⅰ级响应程序。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

    (1)召开副指挥长会议

    指挥长召开副指挥长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制定应急方案。

    (2)召开指挥部成员全体会议

    指挥长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全体会议,通报震情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自我恢复能力确定应急规模,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调派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

    协调盘锦军分区和盘锦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受灾县区内外交通保障;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受灾县区进行紧急支援;

    必要时,建议市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救援措施。

    (3)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协助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处理和协调其难以解决的紧迫问题,视灾区需求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同Ⅰ级响应程序。

    4.3.3Ⅲ级响应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

    同Ⅱ级响应程序。

    2.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1)启动地震系统应急预案,局、台、站全体同志进入工作岗位。

    地震速报后20分钟内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

    (2)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在震后2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的初步判定意见。

    (3)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4)协助受灾县、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5)向市政府提出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受灾县区实施紧急救援行动。

    (6)派遣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7)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请求省地震局派遣工作组指导和支援。

    (8)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编发灾情简报,按程序发布新闻、审核宣传报道。

    (9)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3.4Ⅳ级响应

    1.受灾县、区政府响应程序

    见县、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

    (1)召开副指挥长会议;

    (2)视震情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3)协助灾区政府解决紧迫问题。

    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市地震局机关全体同志进入工作岗位。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

    协助、指导受灾县、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派遣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

    收集、汇总和上报地震应急的有关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按程序发布新闻、审核宣传报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市内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同时向市政府初报地震参数。

    4.4.2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全市地震灾情速报网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1)灾情速报员和灾区地震工作部门迅速启动各自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震情灾情,按速报原则于15分钟内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市级灾情速报平台上报感觉和观察到的震感(含估计烈度)、建筑物破坏程度(有无倒塌、破坏等)和人员伤亡情况,灾情速报员和各级灾情速报平台按震后12小时内,每隔1.5小时;震后12小时后每隔6小时汇总向市地震局续报地震灾情;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中国地震局。如有重大灾情或突发灾情,应随时上报。

    (2)地震灾情续报截止时间要求:

    强有感地震(3-5级地震):震后12小时。

    一般地震灾害(5-6级地震):震后24小时。

    较大地震灾害(6-6.5级地震):震后48小时。

    重特大地震灾害(6.5级以上地震):震后72小时。

    地震灾情续报工作截止时间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

    (3)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迅速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政府、省地震局和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

    (4)震区地震工作部门和地震台站要“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有无灾情均要速报。

    4.4.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1)震区各级政府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2)市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水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和铁路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

    (3)市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即时报送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4.4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5通信

    4.5.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通信方式

    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公共网络、通信卫星、海事卫星电话等,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4.5.2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应急通信方式

    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移动应急通信车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4.6职能分工与组织指挥、协调

    4.6.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1)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救援行动。

    (2)盘锦军分区、驻盘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3)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消除火灾、爆炸危险源,抢救被压埋人员。

    (4)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5)市住建委组织力量对震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和建筑工程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市交通局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4.6.2次生灾害防御

    (1)市公安局负责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局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4)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5)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置。

    4.6.3重要目标警卫

    市武警支队加强对幻影娱乐注册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6.4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6.5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市的监测工作。

    4.6.6地震灾害调查分析、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及时组织专家,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影响和损失等情况的调查分析鉴定,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调查结果。

    4.6.7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地震局、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局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呼吁和接受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

    4.7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配合省、市地震局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8新闻报道

    市内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及市地震局的地震灾情信息通报,进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或涉外事件时,市地震局商市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报道。

    4.8.1新闻通稿

    新闻通稿由市地震局拟定,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核,报省地震局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

    4.8.2信息发布

    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地震发生后,由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情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4.9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工作的报告。经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参加应急行动的单位和部门结束应急行动,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震区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灾后处置工作。

    5.1.2市政府和震区所在县、区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事后应当及时归还临时征用的房屋和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3震区所在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造成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5.1.4震区所在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1.5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2社会救助

    5.2.1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5.2.2地震灾区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并加强监督。

    5.2.3地震灾区由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5.2.4地震灾区市、县两级政府教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地震援助活动。

    5.2.5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见市民政局有关预案)。

    5.2.6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省红十字会和境外红十字会以及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见市红十字会有关预案)。

    5.3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总结

    5.4.1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5.4.2根据应急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各级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3周内,向上级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各通信、电信运营企业为抗震救灾的指挥、调度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6.1.2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应急队伍的资源

    人员抢救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部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石油化工、辐射防护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省、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县、区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6.2.2应急队伍组织方案(略)

    6.3交通运输与车辆保障

    6.3.1市交通局要制定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协调运力,调集车辆;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资、装备;确保灾民疏散(见市交通局有关预案)。

    6.3.2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4电力保障

    市经信委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见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的有关预案)。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见市卫生局的有关预案)。

    6.5.2市经信委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见市经信委的有关预案)。

    6.5.3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见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预案)。

    6.5.4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6.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见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有关预案)。

    6.7物资与后勤服务保障

    6.7.1市经信委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见市经信委有关预案)。

    6.7.2市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做好救灾物资准备;民政部门负责接受的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见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有关预案)。

    6.7.3市服务业委员会做好灾民方便食品和生活必需品储备的应急征购网络建设(见市服务业委员会有关预案)。

    6.7.4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粮食局)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见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有关预案)。

    6.7.5市政府接待办做好上级机关领导和有关专家等的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6.8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见市财政局、民政局有关预案)。

    6.9社会动员保障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市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非灾区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1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有关文件要求,幻影娱乐注册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各级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利用或改造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6.10.2省政府对幻影娱乐注册发布临震预报后,各级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处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6.1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有:

    抗震救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含幻影娱乐注册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

    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6.11.2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中长期、短期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开展高新技术在抗震救灾中应用研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技术的基础研究;提高重点目标的紧急处置技术;开展地震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研究。

    6.1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6.12.1进行危险评估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当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要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等,要评估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6.12.2采取现场安全监视

    接到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余震警报,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和相邻区域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6.13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震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协作,按照“主动、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做好地震应急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民众地震应急知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7.2.1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职工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7.2.2各专业救援队伍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7.2.3积极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社会民众开展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7.3演习

    7.3.1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7.3.2各专业救援队伍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必要时举行跨部门多种救援力量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7.3.3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管理

    8.2.1预案的制定

    《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由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照《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和省地震局备案。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盘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商场、学校、医院、车站、影剧院、体育场等应根据《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备案。

    8.2.2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随《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而更新。

    8.3交流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交流与协作,借鉴先进省、市和地区在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幻影娱乐注册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8.4监督检查与奖惩

    8.4.1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幻影娱乐注册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4.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5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为《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子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