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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5〕141号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12-30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5〕141号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0 浏览次数:356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根据《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7号)和《辽宁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指导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合理划分环境监管网格,落实属地化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各监管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环境监管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开展环境执法权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全面覆盖、分级履职、网格到企、责任到人”的环境管理模式,划分以市、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政府为环境监管主体的三级网格,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责任落实到人。

    二、工作目标

    以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为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建立市、县(区、经济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三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将全市环境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高科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白光担任,成员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政局、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服务业委、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盘锦海事局和国家电网盘锦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行政区域为网格划分基础,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和运行市、县(区、经济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各级政府(管委会)是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属地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幻影娱乐注册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幻影娱乐注册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

    2.二级网格。以两县两区和两个经济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分别为盘山县、大洼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辽东湾新区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责任主体为各县(区)政府和各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

    3.三级网格。以两县两区和两个经济区行政区域按乡(镇、街道、园区)数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级网格的特点自行按照行政区划、重点区域及流域、重点监管对象分布等情况划分若干本级单元网格;一级网格主体可以将大型污染企业、污染单位密集、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作为本级重点监管单元网格,由本级网格重点监管。

    (二)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实行“五定”。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要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环境监管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确保环境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3.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各网格责任主体要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为主线,发挥环境监管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责任明晰、机制健全、执法联动、协作有序、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制。

    4.实施分类管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企业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企业为简化管理对象,B类企业为常规管理对象,C类企业为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5.构建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要加快推进全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建立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积极构建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建成市、县(区、经济区)两级网格环境监管数据库,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当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做好本级网格污染源信息采集工作,实现“一企一档”,做到“职责清、底数清”;因数据库暂时未建成,各网格应建立污染源监管台账。

    (三)网格职责

    1.网格层级职责

    (1)一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与实施。

    (2)二级网格。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指导和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与实施。

    (3)三级网格。负责整合负有环保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在一、二级网格指导下开展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2.网格主体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1)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

    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等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切实采取措施,保持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稳定并逐步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把对本级政府(管委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接受人大监督;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制定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门坎,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或关闭超总量、超标排放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征收排污费,合理使用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需要,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公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安排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建立监督参与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接受监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对保护环境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环境损害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行政问责。

    (2)各乡(镇、街道、园区)

    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网格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或职能,认真履行环境监管和其它相关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与征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2)市发改部门:负责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相关工作,拟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编制清洁能源规划、大型热源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保筹融渠道;负责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3)市经信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负责监管能源行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管工业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公布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对落后产能依法实施淘汰;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名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依法对违规发电企业采取吊销发电上网许可证等措施;监管燃煤发电企业环境保护电价执行情况;监管石油炼制企业按期完成升级改造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参与编制和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采取措施推进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规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

    (4)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严厉打击环境执法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编制车辆限行管理办法,协助市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绿标路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秸杆禁烧工作;会同和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5)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负责运营车辆黄标车淘汰、更新老旧公交车、推广清洁能源公交车,治理“冒黑烟”公交车;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6)市水利部门: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严格依法审批水体取水和河、水库排污口的设置;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预防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负责河道清淤及水环境治理,制定流域生态补水方案;负责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7)市农业部门: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对于由于农业生产措施不当造成的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等事故,应当及时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对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8)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保护区内资源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并建立资源与环境监测档案;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繁殖及其生态环境等方面科学研究;加大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监督管理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生态旅游活动;审批进入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监督检查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护区内巡护检查、防灾救灾、管护设施的保护维修和更换;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

    (9)市卫计部门: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10)市畜牧兽医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养殖规划;规范畜禽养殖,指导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畜禽粪便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11)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对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的,要予以制止,责令清除污染或恢复原状,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施淘汰;负责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征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排污费和海洋环境与渔业水域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编制本辖内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对海洋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对低潮高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活动。

    (12)市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负责建筑垃圾堆放场和弃土堆放场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定场所倾倒,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私堆乱放违法行为;负责建成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与处置,并对垃圾填埋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热源网覆盖范围内供暖小锅炉的拆除工作,淘汰建城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

    (13)市民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违法建造坟墓行为;负责监督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火化设备和祭祀焚烧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14)市财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拟定和协调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绿色采购和企业旨在改善环境的转产、搬迁、关闭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落实生态补偿资金;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排污税改革,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5)辽河保护部门:负责辽河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履行市水利、环保、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辽河保护区内的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6)市规划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编制和控制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及城市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将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制定热电发展规划,并保证规划依法实施。

    (17)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城区露天烧烤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商业经营场所空调器和冷却塔噪声的管理,打击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18)市服务业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要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19)市安监部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20)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进口固体废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防止有害垃圾入境,造成环境污染;负责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21)市港口与口岸部门:制定辖区内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港口、口岸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港口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对港口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危险货物仓储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22)市文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把审批关,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

    (23)市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并制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业地质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矿业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业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查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用地条件和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

    (24)盘锦海事部门: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集装箱安全运输监管和危险品集装箱查验管理;负责辖区水上加油(气)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和船舶溢油(化学品)污染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有关工作;参与辖区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受理、审批管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作业、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接收作业、加装燃油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签发《污染物接收处理证明》。

    (25)供电部门: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26)其它相关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对地方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各地划定网格时,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相关职能部门。

    (四)网格运行

  1.检查。网格责任人员要根据环保分类监管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问题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依法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及信息公开。

  3.反馈。做好本级、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环境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外部监督。完善网格系统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行政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政务公开,利用网站等媒体公布环境监管网格片区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社会环境保护监督员。

    2.内部监督。强化网格系统内部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五、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总结完善”工作步骤,从2015年3—12月,分三个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试点工作。

    (一)调研准备阶段(2015年3月31日前)。开展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工作准备和前期调研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开展网格化管理意见开展前期调研,对全市环境污染状况和县区、经济区现有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

    (二)方案出台阶段(2015年10月20日前)。市政府对本级管辖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网格划分、责任人员、监管任务等。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县、乡(镇)两级政府根据市级网格划分制定辖区内精细化网格划分,全面开展网格化试点工作。

    (四)总结汇总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开展试点考核总结等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

    1.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共同推进本地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

    2.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3.在人员保障方面,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聚集区设置环保所,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要指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工作。要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网格化监管要求的单位增加人员编制、职数。

    4.在执法能力建设方面,各地要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执法用车;加快推进全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项目建设工作,2016年底前,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PDA终端)。

    5.在经费保障方面,各地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保障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资金,保障环境监察人员配备的PDA终端的运行、维护和更新资金;市本级财政要保障幻影娱乐注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应用系统拓展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建立、运行等费用。

   6.在岗位培训方面,各地要定期对网格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二)建章立制,明确职责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和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一级网格由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委托或授权副组长召集召开。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大型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对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开展联合执法。

  4.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对全市重大项目和重污染项目,市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审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选址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环保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建立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8.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七、其它相关要求

    1.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及时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建立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送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送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差别化网格管理的分类与主要内容

          2.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表

          4.幻影娱乐注册网格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汇总表

          5.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示意图


    附件1

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差别化网格管理的分类与主要内容

    一、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分类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对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单位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单位为无环境污染或轻微环境污染的小型守法型企业,对其实行简化管理;B类单位为存在环境污染中性守法型企业,对其实行常规管理;C类单位为国控源、省控源企业,存在环境污染的大型守法企业和三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企业,对其实行强化监管对象。对不同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1.重点企业实行精细化监管

    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着重在于对重点企业的标准化执法监管,主要从企业日常监察的模版化、企业环境标准的手册化、企业应急处置的手册化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的电子化四个方面,将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具体化、明确化,确保重点企业检查监管到位。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企业日常监察的模版化。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特点,找准每家企业的产排污关键节点,制定完善简便易懂的环境现场监察模版,做好企业日常的全方位监管工作;二是企业环境标准的手册化。针对每家企业制定环境标准手册,为日常企业环境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三是企业应急处置的手册化。针对每家企业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提供技术依据;四是日常监管工作的电子化。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电子化管理,整理存档企业相关环保资料,设定企业监管频次,到期动态提醒,确保企业日常监管到位。

    2.重点区域实行精细化监管

    对污染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实施区域精细化监管。区域精细化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家底,对重点区域的企业、周边敏感点和水体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掌握;二是对区域内的企业按照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监管实施管理;三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科技监控,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重点企业厂界自动监控、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和企业废气处理工艺参数在线监控多方位科技监控网络;四是建立区域环保监管员,周边村、社区、企业环境群众监督员和企业环境监督员“三位一体”的多层次监管网络。

    3.三同时项目实行精细化监管

    三同时项目的精细化监管是从项目前期环评设计、施工建设、试生产、环保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的活动。开展精细化监管采取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对污染物排放较大并需要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工业项目实行A类重点跟踪管理。要求从项目前期参与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始,对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落实情况,试生产、竣工验收等期间的环保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管过程采取建设单位定期申报和定期跟踪检查两种方式,建设单位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定期向相关部门申报污染治理工程和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试生产期为每个月一次申报,建设期为每季一次申报。对治理工程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和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求进行工程环境监理,并定期上报监理报告。定期跟踪检查采用电话查询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对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采用电话查询的方式,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须采用每季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处于试生产期的建设项目每月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于三产项目、房地产项目以及基本无污染、无需配套建设治理设施的工业项目,采取简单跟踪、简易验收,提高“三同时”执行率和“三同时”验收率。

 

 

    附件2

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科  市长

    副组长:郭  伦  常务副市长

            白  光  副市长

    成  员:孙洪军  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辉  市经信委主任

            王春明  市民政局局长

            王  岩  市财政局局长

            袁宏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之栋  市住建委主任

            梁建柏  市农委主任

            宗克昌  市水利局局长

            史  伟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徐洪峰  市服务业委主任

            郭康生  市文广局局长

            杨旭光  市卫计委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徐  光  市安监局局长

            高佩亮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忱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  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友昌  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

            吴东平  市规划局局长

            梁建松  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张文明  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战福伟  盘锦海事局局长

            孙  雨  盘山县县长

            陈林松  大洼县县长

            冯  英  双台子区区长

            陈宝库  兴隆台区区长

            张志焕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

            杨  昕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马显智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兼),具体负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3

_______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表




    附件4

幻影娱乐注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网格划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