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5〕143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5〕143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5〕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审计工作新定位
(一)当好政策措施落实的“督查员”。转变思想观念,拓宽监督范围,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省的高度谋划审计工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部署审计工作,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国家重大战略举措、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挥审计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独特作用。(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二)当好公共资金和群众利益的“守护神”。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及时有效解决。特别要关注各项民生资金的使用,杜绝跑冒滴漏和挤占挪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三)念好权力运行的“紧箍咒”。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推动履职尽责,使审计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和保障。(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四)发挥好反腐败的“利剑”和“尖兵”作用。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求,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揭露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二、围绕发挥审计“促发展、反腐败”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五)坚持依法独立原则,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要求组织实施审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清理退出非法定职责范围的工作,不得承担和负责招商引资任务,不得承担和派人参加与审计无关的工作,不得参加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各种领导小组、委员会和协调议事机构,不得介入各类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研究、审批、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工作。(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六)狠抓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加强跟踪审计。将政策措施落实的跟踪审计作为当前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持续跟踪审计,深入检查各部门、各地区各项政策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各项任务是否按期完成,特别是重大项目实施、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深挖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建设性、时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推动、监督和促进作用。(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七)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审计。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关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现代服务业、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揭示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施工、运营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政策建议,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八)着眼促进依法履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稳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将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单位推动辽宁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目标绩效考评情况纳入其履行经济责任范围进行重点审查,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短期行为等问题。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推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保障建设发展的可持续性。(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
三、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与完善
(九)依法定性和审慎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面对经济新常态,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分析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正确研判。对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要推动改进完善;对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稳增长和促发展的积极探索,特别是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有利于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防风险的创新举措,应予以支持,以维护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的良好氛围,为新一轮辽宁振兴发展保驾护航。(各级审计部门牵头负责)
(十)加强审计整改和追责问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把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审计结论和建议的落实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要将审计查出重要问题的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责令和督促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按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屡审屡犯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十一)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和完善。各级审计机关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把推动简政放权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积极关注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加强对改革措施实施效果的综合分析评估,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形成合力,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研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则,消除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为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创造制度条件,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四、强化协调配合意识,主动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十二)主动支持和协助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凡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受理部门要认真查处,定期向移送线索的审计机关通报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了解掌握移送问题线索的查处情况,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十三)依法接受和配合审计监督。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接受和自觉配合审计。对拒绝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审计机关可以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级被审计单位牵头负责)
(十四)及时提供完整准确财务和业务资料。各级各类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都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依法提供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必要的技术文档及信息系统资料,并在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在现场审计阶段,被审计单位要为审计机关进行电子数据分析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严格保密。(各级被审计单位牵头负责)
(十五)积极推进数字化审计发展。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国家审计署部署,适时完成“金审工程”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创新数字化审计技术和方法,提高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各级、各类被审计单位要配合审计机关建立完善审计业务基础资料库,构建审计数据中心,每年按照审计机关要求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报送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要按照审计机关联网审计实施推进计划和方案,配合审计机关开展联网审计工作,接受联网实时审计监督。(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十六)完善审计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及时听取审计机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探索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各级政府牵头负责)
(十七)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认真落实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加大审计职业教育培训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审计机关负责人、招录审计人员、聘任专业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审计人员敢于碰硬、勇于担当精神,严守廉政制度、保密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按照依法、文明、廉洁的要求从事审计工作,切实维护法纪尊严和审计权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审计部门牵头负责)
(十八)切实保障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各级政府要积极研究解决当前审计任务过重与审计力量不足、软硬件设施不适应审计工作发展需要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考虑本地的经济总量和审计任务日益增加的实际,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科学设置本级审计机关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人员;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按照科学核算、确保必需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切实保障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为审计机关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牵头负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