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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66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5-09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66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次数:195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关于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的意见(试行)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创新、精简效能、宽进严管、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强审批监管,努力把盘锦建设成为建设项目审批最便捷的地区,推动幻影娱乐注册全面转型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简效能原则。清理取消建设项目前置审批要件、审批中介服务、审批相关的证明等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让企业办事更方便顺畅。

    (二)坚持宽进严管原则。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全面加强审批监管,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优化审批流程与强化审批监管两手抓、两到位。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开取消的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事项,实现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运行,保证项目建设单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范围

    全市权限内采取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四、改革举措

    (一)清理取消建设项目前置审批要件、审批中介服务、审批相关的证明事项

    1.将建设项目审批划分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全面取消各阶段无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件、中介服务、证明事项;对于有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件、中介服务、证明事项,除必须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外,其他事项不再作为各阶段审批受理条件(需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各审批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就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等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进行独立审核并批复,推动各阶段审批工作平行展开,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发改部门)

    取消本阶段无法定依据的“水土保持方案核准”、“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等7项审批要件事项,“安全预评价”1项中介服务事项、“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等证明”1项证明事项。对于有法定依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等4项审批要件事项,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但需在项目开工前补齐。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供项目申请文件及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等材料,发改部门即可依据全市整体规划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批复;对于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供项目核准申请文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发改部门即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国家、省等各类资金或使用银行贷款并且银行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或企业投资项目,需按照国家、省及银行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程序。对于依照《核准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需要政府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即来即办。

    (2)用地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国土部门)

    取消本阶段无法定依据的“供地方案公告”、“供地方案批准文件”2项审批要件事项,“国有建设用地权源证明”1项证明事项。对于有法定依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审批、核准批复”2项审批要件事项,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但需在审批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

    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供项目申请文件,国土部门即可在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类型及项目规模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用地项目发放《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规划审批阶段(审批部门:规划部门)

    对于有法定依据的“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5项审批要件事项,“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证明”1项证明事项,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但需在审批决定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补齐。

    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供项目申请文件、规划方案及政府会议纪要等材料,规划部门即可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适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审批阶段(审批部门:住建部门)

    取消本阶段无法定依据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审核意见书”等7项审批要件事项。

    项目建设单位只需提供“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已备案的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踏勘表),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具体保证措施,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住建部门即可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待7天公示期结束后,发放《施工许可证》。

    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住建部门需提前告知发改、国土、规划部门,由三家部门分别提供各自审批阶段审批要件、证明事项补齐情况说明,并报住建部门,如有任何未补齐事项,住建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发改、国土、规划部门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待本审批阶段各类手续全部补齐后,及时出具补齐情况说明,并告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方可开工建设。

    (5)竣工验收阶段(审批部门:住建部门)

    取消本阶段无法定依据的“施工许可证”、“防空地下室验收”等8项审批要件事项。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环保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土地复核验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各审批阶段取消的无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件、中介服务、证明事项见附件1;各审批阶段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需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审批要件、证明事项见附件2。

    (二)清理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涉企收费项目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措施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3.对按规定权限设立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清费立税”原则,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逐步减少项目数量。

    完成时限:按国家、省要求推进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4.开展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凡没有法定依据且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等批准,越权设立的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开展清理规范工作;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5.加强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财政、经信、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纠正并查处乱收费问题。同时,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及时受理企业举报,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开展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收费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物价局

    (三)严格加强监管

    7.创新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责任追溯、信用管理、“黑名单”等制度,构建起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严防出现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8.强化对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已取消和赋予区县、经济区行使的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职权事项的监管,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防止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的发生。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四)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

    9.督促承担建设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受理单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及首问负责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等服务。对保留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逐项编制包括设定依据、申请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联系方式、诉求渠道等内容的服务指南以及包括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等内容的审查工作细则并对外公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管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10.推进建设项目网上审批,优化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100%网上审批及全流程办理,做到审批事项的网上直接申报、行政审批机构统一受理、网上统一批复。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是幻影娱乐注册落实“四个着力”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投资与服务便利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推进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做到时间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注重工作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牵引带动作用,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附件 1.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取消的无法定依据的前置审批要件、中介服务、证明事项目录

         2.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不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需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审批要件、证明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