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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jsrmzf-2020-002887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03
标  题: 盘政办发〔2020〕15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直播电商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盘政办发〔2020〕15号 发布日期: 2020-07-0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20〕15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直播电商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1300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幻影娱乐注册直播电商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幻影娱乐注册直播电商发展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大力发展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提质网红经济,激发消费潜力,持续深化商贸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推动盘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重构人货场景为出发点,以规范化、系统化、市场化建设为抓手,利用直播、社交、短视频、图文等电子商务新业态模式,积极培育一批头部直播电商机构,孵化一批直播电商品牌,培养一批直播带货达人,大力营造直播电商发展的浓厚氛围,有效促进实体经济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通过直播电商集聚特色农产品、文旅产品等优质资源,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实施“个十百千”四大工程。即:打造一个直播电商网红小镇、扶持“10+”头部直播电商机构、培育“100+”网红品牌(企业品牌、产地品牌、产品品牌、新品等)、培训“1000+”农村直播电商带头人,形成链接更紧密、更快捷、互动性更强的直播电商与产业企业融合生态,把盘锦打造成为全国直播电商网络流量新高地。

  三、发展方向

  (一)“直播电商+特色产业”

  通过直播电商为幻影娱乐注册特色产业、优势产业赋能,聚焦优质产品、链接优质资源、打造优势品牌,实现多元化、差异化发展。重点围绕特色农业、石化及精细化工、能源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特色文化旅游等,倾力打造“网红小镇”、大力发展“网红经济”,把先发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的领先优势和内在动力;建立健全直播电商产业链条,重点围绕特色农副产品、快消品以及汽保设备、4S店、家居广场等,通过直播电商“溢出效应”助推相关产业发展。

  (二)“直播电商+乡村经济”

  重点围绕大米、河蟹、碱地柿子、草莓、红树莓等特色农产品发展直播电商平台,让电子商务更好服务“三农”,倾力打造行业标杆品牌。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全面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让乡村经济迸发新活力。

  (三)“直播电商+商圈”

  发挥直播电商不受时间、场地限制的优势,加快全域特色零售聚集,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大型商超网络平台创新线上运营模式,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通过直播电商赋能传统商超、百货新零售转型,鼓励设立“直播+”消费专题,借助直播电商等手段为消费者提供特色餐饮、购物等导购服务,全力打造一批“直播电商+夜间经济”“直播+餐饮”网红街区。

  (四)“直播电商+旅游”

  通过直播电商新的营销模式,全方位多时段向游客展示盘锦域内景区景点,带领游客欣赏红滩绿苇、生态湿地,体验休闲度假,领略人文历史民俗。游客与景区实时互动的同时,带动盘锦各种特色农产品、旅游纪念品等销售,实现门票、旅游服务、旅游周边等在内的多元化线上商业变现,促进线上线下双向导流,进一步促进在线购买转化。打通旅游业全流程生态链,实现盘锦旅游景区商业多元化。

  (五)“直播电商+跨境”

  依托东北快递(电商)物流产业园和盘锦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重要抓手,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盘锦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直播带货,将跨境进口商品体验店搬上“云端”。组织跨境进口企业对接电商MCN、直播带货达人,通过直播提高销量,推动保税备货业务快速发展。支持外贸出口企业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宣传推广产品,进行直播带货。开展外贸出口企业直播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直播带货技巧,通过直播助力本地产品“出海”。支持外贸出口企业积极参加“网上广交会”,引导外资企业了解直播、应用直播,最终实现直播电商应用的常态化。

  (六)“直播电商+展会”

  引导乡村振兴产业博览会、汽车展会等本地特色展会开通直播电商板块,为线下展会引流,将线下展会氛围带入直播间,刺激线上消费。鼓励参展商通过直播线上线下同展同销,提高产品曝光度。组织“网红探店”“网红赶集”等多种形式活动,活跃展会氛围,提高展会人气。

  (七)“直播电商+老字号”

  以探寻传奇“老字号”为主题,联合境内直播电商机构、短视频制作(策划)公司通过主题鲜明、内容新颖的短视频和直播内容宣传推广盘锦老字号品牌,用现代技术手段弘扬盘锦传统文化、讲好盘锦故事,进一步提升盘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影响力。

  四、重点工作

  (一)打造特色“直播商区”

  鼓励各地区结合产业特点和直播电商发展基础,在特色产业带、产业集聚区、专业批发零售市场、商贸集聚区利用电商产业园、电商基地、闲置楼宇打造“直播商区”,吸引和集聚国内优质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入驻,形成行业集群效应。推动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直播商区”中电商MCN、直播电商团队选品、库存管理、质保、售后服务等方面能力,提高人货匹配度及匹配效率。通过不同特色的“直播商区”实现人、货、场三者有机结合,增强直播电商主体核心竞争力。

  (二)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主体

  完善包括平台、主播、MCN机构、供应链、品牌方、内容电商整合营销机构和技术支持等环节的直播电商产业链。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一批头部、腰部直播电商机构、MCN机构、网红主播来盘锦集聚发展。大力培育盘锦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引导其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运营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鼓励优质直播电商企业成为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带动壮大盘锦直播电商主体。引导鼓励网店店主开通店铺直播功能,学习直播技巧,提升直播带货能力。

  (三)促进传统商贸领域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全天候带货特点,引导商场最大限度利用品牌货和线下店两大资源,开拓“线下打烊、线上开播”新运营模式。坚持与专业市场货源错位竞争,鼓励传统品牌参与电商直播,用直播带动销量。利用现有大型商场场地资源,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场,组织商圈电商直播节,培育一批网红品牌,推动幻影娱乐注册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与发展“夜经济”有机融合,鼓励电商平台企业设立夜间消费专题,向用户和粉丝介绍特色店铺和菜品,打造一批网红旅游打卡点,带动夜间消费人气,提升夜间线上消费体验。

  (四)构建直播电商人才支撑体系

  组织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商家、网店店主等开展直播电商培训,引导学习直播电商、应用直播电商。联合淘宝、快手、抖音等平台在职业院校开设直播电商专业课程,积极培养直播电商专业人才。依托直播机构和MCN机构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打造,通过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的优质资源强化主播与外部合作,力争打造一批头部网红主播,培育一批腰部及腰部以下网红主播。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利用域内外各类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幻影娱乐注册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情况,宣传品牌直播机构、MCN机构、网红品牌和带货达人,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组织直播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县区长直播代言”等主题活动,将独具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打造成为“网上直播节”、“主题网红节”等直播载体,进一步扩大盘锦直播电商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将发展直播电商列入年度商务重点工作。要加强工作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直播电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

  建立政府部门、电商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围绕各类主体、各种要素积极组织“直播电商+”对接活动,促进直播电商与商贸领域融合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瓶颈,强化产业创新协调机制,加大跨部门、跨层级协作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政策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发展成效好、示范效应强、带动作用大的直播电商企业予以支持。

  支持网红示范小镇建设。对获评省级以上的网红示范小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市级的网红示范小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支持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对于具备线下体验店、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电商企业,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直播电商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不兼得)。

  支持直播电商机构发展。在本市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机构,为本地企业年输送50人、100人、200人以上网红主播(每名网红主播为本地企业年带货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专业机构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扶持各类行业主播加快成长。在本市注册的年带货量5000万元以上的优秀网红主播,经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所在电商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于招商引资和本地头部直播电商机构,在场地租赁、室内装修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

  支持培育农村直播电商带头人。在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企业中担任“网红主播”,且全年农产品带货订单量5万单以上、直播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电商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和支持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开展带货主播培训,并予以不少于1000元/人的资金支持。

  对于符合省、市及有关行业部门政策扶持类似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解读:《幻影娱乐注册直播电商发展行动计(2020-2022年)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