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轿车“炸街”被查处
近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接到群众反映,称在某平台发现一则短视频中的车辆涉及非法改装、“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
得到线索后,交管支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部署,立即安排专人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机动三大队民警通过前期收集到的线索,经过多日定点蹲守,结合研判分析,掌握了该违法车辆的活动规律,于日前在中华路大桥上将违停在此的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人汤某某查获。
经民警现场查验,该车涉嫌存在非法改装排气管、轮毂等行为。同时,还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驾驶人汤某某罚款550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