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07〕30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10-15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07〕30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按照省联席会议要求,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为切实加强企业解决拖欠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幻影娱乐注册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建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市政府将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本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运作,确保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历史清欠任务。各县区要在2007年5月末前,将联席会议组织情况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制定计划 做好工资拖欠情况的摸底调查是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制定调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对2006年底前的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摸底调查和认定,并将拖欠工资数额建立详细台账,主要包括拖欠工资企业名称、拖欠数额、拖欠起止时间、拖欠原因、涉及人员清单等。在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分类指导企业实施自主清欠。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07年6月15日前,将所辖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及清欠工作计划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完善措施,健全制度 各级联席会议组织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操作性强、切实有效的清欠办法。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抓紧完善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07年6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做好调度,强化督查 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将企业并轨人员遗留问题中所涉及的工资拖欠问题纳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范围,积极予以推进。要加强对企业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对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指导企业把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建立预防、解决新欠的机制结合起来,在着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为确保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顺利进行,市联席会议和各县区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逐级建立情况通报、重大问题协商处理等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各县区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企业拖欠工资情况,以及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进度,做好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确保清欠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5月起,各县区要在每月的3日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周密部署,稳妥推进,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注意工作方法和实际效果,加强对广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正面教育工作,使企业经营者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引导职工群众加深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广泛争取职工的支持。建立应急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及时化解矛盾,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幻影娱乐注册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董桂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 于长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孙海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董兴华(市国资委副主任)、张 秉智(市经委副主任)、陈令岐(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马志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陆元成(市建委副主任)、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庆军(市纪委常委)、高爽(市司法局副局长)、于显军(市统计局副局长)、张伟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宝明(市国税局副局长)、张允喜(市地税局副局长)、张宝宏(人民银行幻影娱乐注册中心支行副行长)、史广久(市工商局副局长)、董庆砚(市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孙海平(兼),副主任王刚、李长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推进 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 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大意义 工资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职工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省正处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有利于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辽宁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合理认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与坚持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务相结合,把握工作力度与工作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二)目标任务。2007年底前,全省基本解决2006年末前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坚决遏制产生新的拖欠。 (三)认定范围。拖欠工资是企业应发而未发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按照职工劳动合同约定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规定的职工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并经集体协商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相应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与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协商沟通,依照有关规定合理认定,不得随意增减拖欠的工资数额。各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拖欠工资的政策范围。 三、推进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 (一)分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督促其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定期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偿还拖欠工资协议的,要督促相应债务人认真履行偿还协议。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要指导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账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政策性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主管企业)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对非因生产经营困难形成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以及故意拖欠和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责令其限期补发拖欠的工资,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大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要继续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工资拖欠问题,要加大解决拖欠工程款力度,优先安排支付工资。对长期无法解决、存在合同经济纠纷的拖欠工程款案件,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予以严惩。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积极支持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实施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实施改制、关闭破产前,对拖欠职工的工资要进行认定,经核查确认的拖欠工资可列入改制、关闭破产成本。实施改制、关闭破产的企业要制定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拖欠职工工资的清偿主体、期限、资金落实办法,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企业方可实施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工资原则上要一次性偿还。企业按规定出售闲置资产,其变现所得要优先偿还职工工资。 2.积极帮助企业通过土地变现等方式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企业为偿还职工工资而处置的空余土地,要优先纳入政府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购和支付土地收购价款,在土地市场上优先安排出让,变现后的土地收入统筹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企业为解决工资拖欠转让部分闲置和利用不充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收入不足以解决工资拖欠的,经县以上政府批准,可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企业长期停产、关闭的,可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调整使用,变现资金用于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对于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经当地县以上政府批准,可优先用于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 3.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金融机构要给予支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根据职责分工,对企业通过资产变现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对企业筹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确保用于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4.加强对企业工资拖欠行为的监管。各地要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和防止新的拖欠纳入考核内容。没有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和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的企业,其经营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并视情节轻重按比例扣发其工资。 四、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地要抓紧完善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要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二)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及时记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征信系统。 (三)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强制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付拖欠职工工资。对没有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对重点监控的发生过工资拖欠的其他企业,也要积极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四)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情况的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发生工资拖欠且不履行报告程序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五)建立应急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造成大范围集体上访和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应急预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积极处理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等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领导,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责任,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按月调度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省政府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纳入2007年对各市政府和省直机关的目标考核体系。 (二)建立协调机制。为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了辽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全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资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解决监管或所属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对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监管,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确保清欠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支持国有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对企业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拖欠的,优先将企业拟转让的土地纳入收储计划,及时实施土地收储和支付收储资金;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立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协同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工作。 (三)摸清底数,制定工作计划。各地要组织劳动保障、国资、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制定统计调查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指导企业开展拖欠工资情况的认定、统计工作。要明确任务、进度和措施,逐户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清欠计划,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督查调度,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对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督导、调度,及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指导本地区和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要逐级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积极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辽宁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