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1〕72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幻影娱乐注册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1-10-17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1〕72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幻影娱乐注册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拟定的《幻影娱乐注册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幻影娱乐注册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幻影娱乐注册中心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以下简称“绿标路”),逐步营造城区道路绿色交通的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率先设置、严格标准”为创建目标,以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幻影娱乐注册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环保绿标路的选定
根据幻影娱乐注册交通道路车流量发展规划,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情况,确定中华路一段(北起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南至兴隆台区中华路与西外环交汇处)为今年建设的环保绿标路。
(二)实施办法
1.对非绿标车辆采取时间限行措施。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识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路南北方向上行驶。
2.为确保达到警示效果,由环保、交警等部门对环保绿标路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稽查工作。以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为目的,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为重点,严肃查处黄标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超标车在绿标路上行驶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上路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宣传部署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1日):研究制定幻影娱乐注册建设绿标路实施方案、宣传目标和悬挂标识,形成各相关责任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创建任务,动员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创建绿标路活动。
第二阶段为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日—年12月31日):允许所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绿标、黄标)的车辆通行,对超标车辆及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限行。由创建绿标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后附件)统一部署,协调、指导和督查绿标路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推进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为启用绿标路阶段(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绿标路,市交警、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全面禁止黄标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超标车在绿标路上行驶,确保只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的车辆可以在绿标路上行驶。
四、保障措施
市政府成立创建绿标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绿标路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绿标路建设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建设进度等信息;研究选取绿标路需用的标识;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负责建立车辆环保标志数据库;与市公安局联合执法,禁止黄标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超标车在绿标路上行驶;设定车辆车牌识别抓拍系统,确保执法的科学化和准确化。
市公安局:负责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绿标路标识图案,设定标识悬挂点和悬挂方式;负责机动车禁行标志设置;负责绿标路临近路口导向标识制作与悬挂;与市环保局联合执法,禁止黄标车、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超标车在绿标路上行驶,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路查、抽检工作。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新闻媒介为载体,对环保绿标示范路进行广泛地宣传和报道,组织环保义务宣传员发放相关通告和宣传单,市公安局、环保局对环保绿标路两侧悬挂长期标志牌作为引导和警示,以此提示非绿标车辆绕行。
五、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和核发说明
1.符合国Ⅰ以上标准(含国Ⅰ)的汽油车和符合国Ⅲ以上标准(含国Ⅲ)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绿标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
2.本市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根据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车辆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予以核发环保标志。
3.从2009年11月开始,对在本市初次注册登记以及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核发全国统一的环保标志。
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4.本市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补发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执行。
幻影娱乐注册创建环保绿色标识示范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邵炳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宫锡强(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立远(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 段炼(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张国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所长)、郭忠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任)、付常铮(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王立远(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