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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1〕70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1-10-17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1〕70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次数:122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幻影娱乐注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幻影娱乐注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70号)精神,自即日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

    各县(区)、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依法依职对各自监管领域内食品企业开展一次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从严惩处。

    1.检查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区域包括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检查部位包括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同时,要特别针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

    (1)监督检查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账、产品召回等制度。

    (2)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

    (3)监督检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4)清除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捣毁非法添加物的地下销售渠道,切断地下销售链条。

    (5)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制售、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检查作为出厂和进货查验环节一项内容。

    (6)严查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7)重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实施备案管理。

    (8)监督检查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及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检和监测预警

    1.要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2.要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按照《201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

    3.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开展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活动

    1.强化诚信自律。市经济信息化、服务业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结合“信用盘锦”工作的开展,在全市逐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2.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各县(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政府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向广大农户、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宣传普及。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30日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并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函报(含电子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监督抽检和监测预警工作,逐步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0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函报(含电子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要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工作有序有效、有力开展。要按计划、分阶段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机制;切实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执法联动,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大惩处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据实举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有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