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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2〕72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2-09-06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2〕72号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6 浏览次数:169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号)文件要求,现将加快推进全市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公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关系着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也关系着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大局。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立足现有、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监管服务职责正常履行、监管服务工作明确到位为检验标准,以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为目的,切实加强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硬件条件和运行机制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为从生产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一)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2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监管服务设施。通过加大投入,加强建设,建立健全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使其有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工作经费和规范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二)建设内容

    1.进一步明确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2.科学合理设置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为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主要依托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

    3.加强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乡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确定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保障监管职能的履行。每个乡镇至少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设施建设。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基本设施,每个乡镇要建设一个快速检测室,承担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根据需求配备1-3套速测仪器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设施设备。

    三、明确监管职责

    (一)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农产品检测检验和信息报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及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

    (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示范;承担对种植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种植大户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抽样工作,配合开展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完成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县(区)乡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县(区)要把县(区)乡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建设工作开展。县(区)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建设方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规范机构管理。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规范,加强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管理年度考评,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技术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检查督导,做好考评工作。市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乡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做好考评工作。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检查和指导,督促建设工作如期完成。

    (五)建立月度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建设情况。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县(区)的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和统计报送,并于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县(区)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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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