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3〕36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局关于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3-07-11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3〕36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局关于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消防局拟定的《关于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关于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和《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幻影娱乐注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精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发展,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为重点的消防力量体系,由各县区、经济区、企业作为建设运营主体按要求建站,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实现消防安全惠及人民群众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经济区应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建专职消防队伍,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和幻影娱乐注册城乡总体规划,由幻影娱乐注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在兴隆台区松林路市消防支队直属中队原址上建设二级普通消防站,该站属于拆迁复建,待建成后恢复执勤力量。
(二)大洼县田家镇建成区域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应建二级普通消防站,该站已纳入城市消防规划范围,计划在2013—2014年度实施。
(三)盘山县高升镇属国家级重点镇,依托中天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站)由镇政府与企业共建。目前,队站建设已完成,即将投入执勤。盘山县沙岭镇属省级重点镇,计划于2015年实施。大洼县田庄台镇属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与大洼县临港工业区在同一规划区内,计划于2015年实施。
(四)辽东湾新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建特勤消防站,目前已进行规划、设计,计划于2013—2014年度建设;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属省级开发区,应建二级普通消防站,已纳入经济区总体规划,计划于2014年实施。
(五)华润热电厂属大型发电企业,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由企业自建。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站)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应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专职消防队(站)要按照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应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并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队建成后,报市公安消防机构验收。
(二)明确指导管理和执勤模式
市、县(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企业、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政府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参加应急救援,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规范专职消防员聘用工作
用人单位要依法与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经用人单位考核,可续签劳动合同。招收的队员应为18周岁至45周岁的男性青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初次聘用的年龄不应超过28周岁;要符合消防员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驾驶员要持有B类驾驶证并实际驾驶车辆2年以上。政府专职消防员可从退役士兵中优先招聘;单位专职消防员可从本单位员工中优先招聘。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应从热爱消防职业,遵纪守法,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等级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四)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
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新招聘的专职消防员统一进行培训。专职消防员工作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参加国家规定的灭火救援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鼓励专职消防员参加国家中、高级灭火救援员和灭火救援员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规划和人员。结合城乡消防规划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专职消防队的立项、规划选址、队站建设、资金保障分别由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建筑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置,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必须完成省政府消防责任状目标;单位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由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并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经济区应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负责。专职消防队购置消防装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三)落实工资福利。财政部门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年工资待遇应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浮10%的标准确定,并逐年上调;政府专职消防队文职人员的年工资待遇应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并逐年以此类推。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年工资待遇应按照本单位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应参照公安现役消防员标准为专职消防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员享受灭火救援出勤补助。
(四)落实伤残抚恤待遇。用人单位应组织专职消防员参加岗前、在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专职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或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专职消防员享受各项工伤待遇;对于牺牲且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并给予抚恤待遇。
(五)落实优惠待遇。专职消防队应建立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生活等制度,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着制式服装。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应当统一佩戴消防标志,着灭火救援服或抢险救援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信号指示的限制,其他车辆应当让行。执行灭火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由交通部门负责予以协调。
(六)落实奖惩机制。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集体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予以表彰。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确实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建设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范管理教育。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考核和奖惩工作机制,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提高指挥员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灭火实战水平,不断提升专职消防队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确保目标完成。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做好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