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3〕57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3-10-25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3〕57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0号)精神,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全市群众不同层次就医需求为目标,坚持从市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坚持公立医院为主导的前提下,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拓宽医疗卫生筹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培育、发展和壮大民营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坚持支持鼓励、社会效益、特色优先、规范有序原则。
三、工作目标
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实现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大幅提升,机构和床位数量到2013年分别达到全市总量的40%和10%;2015年达到45%和17%;2020年达到50%和25%。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执业、发展等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抓紧清理、修订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二)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1.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特色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上规模、上档次的特色专科医院和特需医院,鼓励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设立民营医院。支持举办一定规模的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美容、中医、民族医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
2.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各县区、经济区卫生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规划的总体框架下,确保一县有一所综合性公立医院、一个乡镇有一所公立卫生院的前提下,按本意见中规定的比例,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发展空间,并向社会公布。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各县区、经济区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引导社会资本以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按照有关政策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积极引进外资举办医疗机构。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幻影娱乐注册境内与各种医疗机构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除国家规定外,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不再增加设置条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幻影娱乐注册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
(三)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1.允许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集约化医疗辅助业务。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辅助检查项目以及消毒供应等医疗辅助业务可采取结果互认或其他方式,与公立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2.在价格、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非公立医疗机构必要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各县区、经济区制定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时,要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
3.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社会保障定点服务。对满足申请条件、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审核条件。
4.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公立医疗机构流入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不得限制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
5.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外部学术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以及在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县区(经济区)级骨干医师培训、基层医院院长培训、全科医生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各医学类行业学(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
6.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大型设备。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应由相应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其执业范围内,对符合发展需要、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
7.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采取招投标等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等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政府按服务成本和相关规定给予补偿。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的各项政府指令性任务,与公立医院享受同样标准的政府资金补偿。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8.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鼓励红十字会、各类慈善机构、基金会等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捐赠关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9.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信息,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
(四)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1.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和守法经营。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行业管理要求,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在幻影娱乐注册非公立医疗机构中积极开展“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执业”评比活动,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执业,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制度,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变更、产权变更、停业或破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临床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3.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合理权益。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采取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时,接到投诉的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回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措施,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各县区、经济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外经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资源、税务、价格、工商等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幻影娱乐注册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和表彰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完成政府指令性和指导性任务及处置公共卫生等事件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各县区、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对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反映,及时调查研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