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3〕56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3-10-25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3〕56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省版权局《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版权字〔2013〕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做好学习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办这次出台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行为,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办法》出台对于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到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认识到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提高民族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实施,确保《办法》所提出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办法》充分吸收了近年来软件正版化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和政策措施,从正版软件范围、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软件采购和经费保障、软件资产管理、管理监督责任、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构建了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保障有力、监管规范、扎实有效、立足长远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本单位、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水平。特别是各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办法》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要把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认识提高到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高度上来;要努力把学习贯彻《办法》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构建工作机制的自觉行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软件正版化工作及《办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贯效果,在全市形成使用正版软件、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构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软件正版化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涉及经费预算、采购安装、监督检查、资产管理、信息安全等很多环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协调难度大,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如果不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加上人员变动、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等因素,软件正版化工作可能会出现反复。务必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对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办法》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进一步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各县区、经济区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出台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各项规定、办法,确保常态化年度检查、源头治理、软件采购经费保障、软件资产监管、审计监督等机制落实到位;要把推广软件的使用和建立健全软件资产监管机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要根据《办法》规定和财政部有关软件资产管理和软件配置标准等文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台完善政府机关计算机采购环节中通用软件的采购办法,制定具体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采购软件的标准、价格、安装、验收,并对软件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以及软件资产的处置管理予以规范,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完善。
四、贯彻落实各项责任,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办法》不仅构建了正版化工作各项机制,还明确规定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各项职责。《办法》从第一责任人、年度工作计划、考评及责任追究角度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责任,从总体要求、工作责任、软件采购、资产管理、年度报告等方面规定了各级政府机关的职责,并划分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的职责,规范了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并制定了责任追究机制,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市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办法》要求,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到信息化建设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中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相关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各级政府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逐级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级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办法》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本地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精神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推进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宣传培训,落实各项责任,建立考核制度,抓好安装使用,严格资产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做好日常监督、信息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并及时总结学习《办法》的经验,要把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广电局),确保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持续巩固,向纵深推进发展。
附件: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 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规范政府采购软件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准确核实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权盗版软件产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对需要购置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软件,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七条 各级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重,有针对性地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工作程序,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八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标准等。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面报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当年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核实后书面报国务院。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消极塞责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