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4〕49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幻影娱乐注册产业项目引进建设评估机制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4-07-07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4〕49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幻影娱乐注册产业项目引进建设评估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幻影娱乐注册产业项目引进建设评估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关于建立幻影娱乐注册产业项目引进建设评估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提高产业项目引进质量,高效利用资源要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结合幻影娱乐注册实际,现就建立全市产业项目引进、建设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产业导向、用地集约、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产业集群”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一)严格产业准入。引进和培育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全市产业定位的项目。
(二)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执行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布局要求。
(三)集约集聚发展。引导各县区、经济区科学合理引进培育项目,进一步促进集约用地,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产业集聚。
(四)遵循生态环保。促使项目单位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环境承载力。
(五)高效优质服务。坚持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估意见开展项目工作,树立评估工作的导向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产业项目的引进、建设水平和质量。对通过评估的优质产业项目,优先资源配置,加快项目落地。
二、适用范围
凡引进、开工建设(含改扩建)的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均需经过评估准入,才能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等手续。
引进、建设项目前提为非“负面清单”类项目。负面参考清单附后,各县区、经济区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三、评估内容
(一)产业方向。重点评估项目是否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行业,是否属于幻影娱乐注册确定的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
(二)政策导向。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幻影娱乐注册招商引资政策、土地出让政策等。
(三)规划布局。重点评估项目是否符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布局要求。
(四)投资规模。重点评估项目的建设规模、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及项目投资强度等。
(五)单位产出。重点评估项目建成后的产值、销售、税收预期情况等。
(六)资源占用。重点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能源消耗、环境影响及资源节约利用情况等。
(七)自主创新。重点评估项目在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品牌建设方面的情况等。
(八)公司性质。重点评估项目公司是否属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
(九)安全生产。重点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规范,是否能规避安全风险等。
四、评估办法
项目评估采取量化评分和定性评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量化分值与等级标准根据不同评估内容设定,体现客观公正。量化分值采用百分制,等级评价分为A(优先准入)、B(准入)、C(不予准入)三个等级(具体评估标准及细则另行制定)。
(一)评估方式及程序
1.评估机构。成立由市、县区(经济区)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两级产业项目评估委员会,并视项目情况邀请专家参加。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县区(经济区)发改部门。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能为:组织项目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2.评估方式。项目评估按照审批权限及属地管理原则,市级以上核准的项目,由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县区(经济区)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所在县区(经济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采取不定期召开评估委员会会议或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的方式进行评估。
3.评估程序。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区(经济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如需经市级评估委员会评估,由县区(经济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报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市、县区(经济区)两级评估委员会均应确保在受理项目评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意见。
(二)评估工作机制
1.项目评估与优惠政策挂钩
项目评估意见作为引进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依据。根据评估等级享受相应的土地、税收等一系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项目评估与行政审批挂钩
项目评估意见作为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依据和前置条件。凡应评估而未履行项目评估手续或评估等级为C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受理项目的行政审批申请。
3.项目评估与要素配置挂钩
各地区应根据项目评估结果,统筹配置土地等资源,对评估等级为A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对评估等级为B的项目视土地等资源情况酌情安排。
4.项目评估与项目考评挂钩
凡应评估而未履行项目评估手续的项目,不纳入重点项目考评范围。凡评估等级为A的项目,年终考评时将给予相应加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经济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项目评估工作,健全评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优质项目加快落地。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县区(经济区)应制定本地区项目评估具体标准及细则,明确负责项目评估的责任部门和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应明确专人参与评估工作。
(三)实行责任追究。参与评估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评估意见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行为应予责任追究。
六、附则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及用地量少且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附件:负面参考清单
负面参考清单
(一)属于国家、省、市、县区(经济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令限制发展的项目。
(二)不符合各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的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市、县(区) 、经济区规定最低标准的项目。
(四)预期亩均销售收入低于市、县(区 )、经济区规定最低标准的项目。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能落实、项目产生生产废水排放未能接入污水管网或卫生、安全防护距离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
(六)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其他有关政策。
(七)投资主体存在闲置土地、严重低效利用土地或违法用地等情况。
(八)投资主体近三年存在抽逃、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及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被查处或警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