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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发文机关: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政办发〔2016〕52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04-25
主 题 词:

盘政办发〔2016〕52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249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幻影娱乐注册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3日       

幻影娱乐注册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3号),设立幻影娱乐注册国土资源局(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2.取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查阅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审查。

    3.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

    4.取消权限内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

    5.取消权限内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

    6.取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确定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审查标准。

    7.根据《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市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将全市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审核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3.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核、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4.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审核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5.将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6.将市区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7.将市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8.将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9.将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0.将市区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1.将法律规定权限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2.将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3.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4.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5.将市区内城乡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6.将市区内农田保护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储备整理、土地复垦,依法监督、验收用地单位实施的补充耕地工作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7.将市区内农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征用的组织审查、组卷报批工作;具体建设项目前期调查、出让地价评估;规划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选址地点和前期开发整理相关职责下放至县区(经济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8.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委托下放至两区(经济区)政府(管委会)。

    19.将土地资产处置委托下放至两区(经济区)政府(管委会)。

    20.将县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下放至县级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

    21、根据《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市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2.临时用地许可(3公顷以上)。

    3.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1公顷以上)。

    4.使用集体未利用地审核。

    5.农村宅基地使用集体农用地审核。

    6.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

    7.提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8.市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招拍挂。

    9.未利用地开垦许可(35—600公顷,含600公顷)。

    10.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技术复核。

    11.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立项。

    12.挂钩试点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

    13.除大中型矿和煤矿之外的其他矿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

    14.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补划基本农田验收。

    15.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审批工作中涉及地籍的审查。

    16.非重点古生物化石经营行政许可组卷。

    17.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经营许可。

    18.城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审批。

    19.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查。

    20.土地权属登记。

    21.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审批。

    2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整合的职责

    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和草原登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的海域滩涂渔业养殖使用权登记职责、市林业局承担的林地登记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政策措施,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补充制定相应的规程、规范细则。指导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级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六)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补划基本农田验收工作;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垦复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查。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工作;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规范和监管市本级矿业权交易;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结果确认;负责全市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并管理资金使用。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和国土资源普法工作;承担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规划科(增减挂钩办公室)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对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城镇地籍调查、权属变更调查及地籍汇总;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报批地籍审核。

    (五)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落实不动产统一等级制度;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政策,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执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牵头建立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六)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的管理与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监督和验收工作。

    (七)征转用地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需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

    (八)土地利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以及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管;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九)地质矿产科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负责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负责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探矿权复核、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等相关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调查评价,对地热、矿泉水、地下卤水的勘查和评价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进行管理。

    (十)财务科

    负责拟定有关财务制度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对系统各项行政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

    承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本部门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二)市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开发区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开发区内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土地利用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三)综合调研室

    研究提出国土资源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报告等文字综合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综合调查和各类专项调查,掌握、反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动态与信息,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幻影娱乐注册、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幻影娱乐注册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增减挂钩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总规划师1名、督查室主任职数1名、专职督查员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督查室主任、专职督查员退休或转任,职数收回。督查室主任职数收回后,督查职责由办公室承担并加挂牌子。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土资源局双台子分局、兴隆台分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双台子分局行政编制4名,分局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兴隆台分局行政编制5名,分局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

    (二)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其中用于商业经营的,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量开采。

    (三)与农村经济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在不动产登记五年过渡期内,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四)关于房屋产权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拟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