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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249
   一、主要依据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辽宁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主要任务,依靠科技引领,加强创新驱动,拓展产业功能,优化畜牧产业布局,调整品种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从生产领域加强优质供给,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使供给体系更好适应需求结构变化,提高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三、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市场导向,发挥部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科学组织生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第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经营主体的改革模式。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品牌培育,推进优质特色畜产品生产。第三,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产业融合。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畜牧业,发展“智慧畜牧业”。拓展畜牧业功能,推进生物育种、副产品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广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第四,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协调发展。立足资源禀赋与环境承载能力,加强规划统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发展,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努力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主要内容
 
  (一)优化畜牧产业布局。一是制定畜禽养殖规划,引导畜禽养殖业向盛产玉米、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地区转移。二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产业发展优先顺序和区域布局,科学规划畜牧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精品产业示范区,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调整畜牧业结构。一是调整畜禽品种结构。稳定发展生猪、蛋鸡、肉鸡,大力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因地制宜发展绒山羊、肉驴、鸭、鹅、蜜蜂等特色产业。二是调整养殖结构。认真落实好国家及省有关规模养殖政策,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环境友好型养殖场数量、养殖畜禽数量及其所占比例。三是调整畜产品结构。增加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精深加工畜产品产能,适当增加特色畜产品产能。
 
  (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突出发展包括物流业、金融服务业、旅游畜牧业等多方面内容的畜牧服务业。二是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畜牧业,提高畜牧业生产经营效率,构建畜牧业新型业态。三是积极培育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引导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四是全面推进产销对接,鼓励期货、订单等多种交易方式并存发展。五是推广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依靠大型畜牧企业推进畜牧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四)大力发展绿色畜牧业。一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二是大力推进种养结合,积极开展“粮改饲”试点和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三是推进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三同时”制度。四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实施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成果。
 
  (五)强化产业发展改革支撑系统建设。一是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强品种选育和开发力度,把我省建成全国种源供给基地。二是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是积极推进畜禽养殖业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提升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三是加强软环境建设。抓好“放管服”,加快转变观念,围绕产业抓服务,围绕服务抓创新,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努力构建良好的政企关系、政商关系。四是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创造良好氛围,形成推动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五是强化督察落实。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