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
发文机关: | 幻影娱乐注册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盘政办发〔2015〕116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11-24 | |
主 题 词: |
盘政办发〔2015〕116号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幻影娱乐注册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按照幻影娱乐注册六届九次全会推进全民创业创新的工作部署,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市结构调整、转型发展、产业升级、创新创业,现就设立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提出如下方案。
一、设立引导基金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引导基金以股权形式实施投资,改变政府直接补贴企业等投资方式,通过转让退出等形式实现滚动发展,使资金持续发挥作用。
(二)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基金通过适当参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能够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发挥资金的杠杆效应。
(三)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本地区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能够有效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创新驱动能力。
(四)有利于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国家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已成为常态,今后每年都将开展此项工作。幻影娱乐注册设立引导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性资金,有效对接国家、省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引导基金,推动幻影娱乐注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
二、设立引导基金的政策依据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使我国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开始进入规范、有序、快速的发展阶段。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加快创业投资的发展已成为明确的政策导向。2009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2011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指导意见》发布以来,许多省市陆续设立了地方引导基金,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创业投资领域,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近日,省政府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50号)文件,设立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安排100亿元。
三、引导基金的设立规模
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扶持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发展,全面对接国家、省设立的引导基金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投资项目,鼓励对初创期企业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引导基金的初始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或财政其他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分期到位,逐步增加。
四、引导基金的管理机制
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一)决策机构。设立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引导基金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引导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原则,审议、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和发展报告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成立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及国内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引导基金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为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要报请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发改委、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本运作办)受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组建,并设立专家库。
(三)出资人代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设立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幻影娱乐注册信息中心加挂牌子,隶属市发改委)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人代表。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人,市财政局根据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委托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四)管理机构。成立幻影娱乐注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授权管理机构,一方面承担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事务,另一方面通过直接投资,体现政府支持产业、创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并可按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引导基金的管理费及投资收益分成。市资本运作办负责对幻影娱乐注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托管机构。由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托管机构,负责存管引导基金及其参与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确定后,同出资人代表签署服务协议。
五、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和投向
(一)运作模式。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引导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优先对接国家、省基金计划,优先配套支持国家、省基金支持的股权投资基金。
引导基金可采用股权投资、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投资,主要投资于在本市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企业。引导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二)投向。重点支持全市转型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色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健康养老和文化产业、重大旅游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属性,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六、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的引导基金运作和监管机制,形成决策科学、行为规范、监管到位的制度体系,引导基金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基金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不得干预所扶持股权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
引导基金的投资期限一般为7—10年,形成的股权可采取上市转让、协议转让、企业回购及期满清算等方式退出。引导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形成的股权,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可随时转让。
附件1
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委员:高 科 市长
副主任委员:郭 伦 常务副市长
姜 冰 副市长
潘元松 副市长
白 光 副市长
王庆良 副市长
王永威 副市长
臧宝宁 副市长
孙占明 副市级干部
成 员:李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洪军 市发改委主任
张晓辉 市经信委主任
刘吉广 市科技局局长
王 岩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梁建柏 市农委主任
徐洪峰 市服务业委(金融办)主任
毛延红 市资本运作办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孙洪军(兼),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资本运作办主任毛延红(兼)。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市资本运作办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重点领域、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基金和项目储备库,组织实施引导基金投资,组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则。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根据管理委员会决策授权委托出资人代表,会同市发改委、市资本运作办制定引导基金年度预算,监督检查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组织考核评价引导基金绩效。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金融办)、市国资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总体安排,遵循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意图,提出各自领域的基金和项目需求,由市发改委、市资本运作办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2
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按照幻影娱乐注册六届九次全会推进全民创业创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辽政发〔2015〕50号)相关要求和幻影娱乐注册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专门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投资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发展,全面对接国家、省相关部门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创新驱动类投资项目,鼓励对初创期企业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向本市投资。通过提高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政策效益,有效控制引导基金的运作风险,扶持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三条 引导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股权和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其增加对本市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引导基金可采用参股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投资。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幻影娱乐注册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并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创业企业。
第二章 引导基金的决策与管理
第五条 按照公共性原则,根据幻影娱乐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将引导基金与股权投资基金严格区分进行管理。
第六条 引导基金组织架构由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事业法人的出资人代表、管理机构和委托的托管机构组成。
第七条 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各位副市长、协助分管投资的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资本运作办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评审结果,对拟投资基金进行决策。
第八条 引导基金设立独立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内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及国内相关专家组成。拟投资基金企业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拟投资基金的评审。建立投资评审专家库,吸收银行、保险、证券、审计、律师、信用、评估、评级、产业领域等专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优进劣汰,确保评审质量。
第九条 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组建的各类基金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投资基金的评审结果,报请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设立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幻影娱乐注册信息中心加挂牌子,隶属市发改委)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人代表。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人,市财政局根据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委托幻影娱乐注册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幻影娱乐注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授权管理机构,承担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事务。按基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收取引导基金的管理费及投资收益分成。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引导基金的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安排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组织编写年度投资发展报告,协助编写引导基金绩效和风险评价报告、各类基金年度审计报告,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办理基金拨付和回收,制定和实施退出方案,监督基金日常运作等。
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资本运作办对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幻影娱乐注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托管机构,负责引导基金参与投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的资金保管、拨付、结算以及对所投资基金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托管机构应将引导基金投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逐级报送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市资本运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 引导基金的规模和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 引导基金自2015年起设立,首期规模设定为10亿元人民币,由市财政部门安排,分期到位,逐步增加。
第十四条 引导基金的其他来源:支持产业发展的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其他交由引导基金使用的资金等。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应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和各类投资基金支持。
第四章 引导基金的资金运用
第十六条 引导基金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引导基金要统筹兼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本在本市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扶持本市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县区政府、园区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应优先对接国家、省同类基金计划,优先支持县区政府和园区设立的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经承诺支持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十七条 引导基金通过引导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但不仅限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提高创新驱动能力,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第十八条 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引导基金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九条 引导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超过30%。投资具体个案实施比例由股权投资基金筹建团队申请,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最终决策。
第二十条 引导基金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期限一般为7年至10年。
第二十一条 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除扶持主要投资初创期企业的天使类创业投资基金以外,应当以有偿方式使用基金,以实现引导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引导基金以优先方式参与投资的收益水平,可参照银行间市场同期固定收益产品利率水平确定。经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认定,基金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引导基金部分,按比例计算可不取得收益回报。
第二十三条 引导基金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可附带共同发起人的赎回权条款,并约定赎回时引导基金所取得的回报水平。附带的赎回权条款和回报水平在申请引导基金向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时一并商定。
第二十四条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干预所扶持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向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派出协调观察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委员权力。
第二十五条 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到期后可通过基金其他投资者回购、向基金以外的投资者受让股权及清算等方式退出。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投资约定的有关要求确定退出价格。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引导基金在到期清算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引导基金的退出遵循:市级引导基金不早于国家、省级引导基金退出、市级以下引导基金不早于国家、省、市级引导基金退出。
第二十六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
(一)引导基金拨付所参与基金一年内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二)所参与基金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政策目标或基金章程约定的;
(三)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利于基金继续运作的;
(四)基金管理机构不能履行基金章程或协议的。
第五章 引导基金投资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七条 申请引导基金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应在幻影娱乐注册行政区域内登记和纳税,并在辽宁省创业投资管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或中国证监会所属行业协会备案或登记,接受其监督。
(二)基金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2年内补足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投资于幻影娱乐注册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实缴基金总规模的60%(国家、省引导基金支持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可另行约定)。
(四)有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和领域,且投资于主要投资方向和领域的基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实缴规模的60%。
(五)基金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和行业的出资额比例不少于引导基金投资额的2倍。
(六)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有至少3名具备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管理机构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分析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八)管理机构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委托现有管理机构管理的,其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委托新设管理机构管理的,出资人和高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
第二十八条 申请使用引导基金的报批程序:
(一)征集:按照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与引导基金合作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二)申请:申请人向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投资方案。
(三)受理: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投资方案进行尽职调查,结合网站公示反馈的意见,提出拟投资基金的尽职调查报告,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投资方案、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的评审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拟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在“幻影娱乐注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
(六)决策:公示无异议,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对拟投资的基金方案作出决策,形成投资决策纪要。市发改委、市资本运作办根据纪要履行方案批准程序,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章 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 制定引导基金风险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引导基金运行安全。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引导基金和引导基金直接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得用于贷款或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信托理财产品、保险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和房地产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三十一条 引导基金不干预所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但在所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违法、违规、违背预先约定的情况下,派出的协调观察员对投资项目有最终否决权。
第七章 引导基金的监管
第三十二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本运作办对引导基金实施监管与指导,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引导基金的运作实施审计。市财政局将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体系,按照公共性原则,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市发改委、市资本运作办定期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行使监督权,随时掌握引导基金所参与出资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投资情况,统计备案各类基金投资个案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时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本运作办报告投资运作情况,由市发改委、市资本运作办定期报送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引导基金配套参与国家级、省级引导基金同步设立的基金,按国家、省相关办法规定的条件实施。引导基金参与国家、省各类投资基金,应积极争取扩大对本市的投资规模。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市资本运作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